東電股東控告東電高階主管,必須賠償公司在311核災中蒙受的損失。(美聯社)
日本311大地震海嘯引發福島核災重創東京電力公司,東電股東向公司高層求償,東京地方法院13日判決,東電4名前高階主管必須對公司遭到的損害負責,判賠13.32兆日圓(約2.9兆新台幣),這是日本民事訴訟至今判賠金額最高的罰款。
法官認定,這4人作為東電的主管,卻未能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受海嘯衝擊時,迅速下令提出對策。法官表示,公司如果在電廠主要建物和重大設施廠房採取預防淹水的措施,便可能避免發生海嘯導致的重大事件。
這起訴訟是東電股東控告東電前會長勝俣恒久等舊經營團隊5名高階主管,索賠22兆日圓。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其中4人,合計須對東電賠償13.32兆日圓。這4人包括82歲勝俁恆久和3名前副社長。這起判決也是認定東電舊經營團隊需為核災負起民事責任的第一起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