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位服務法針對「非常大線上平台」及「非常大搜尋引擎」有較多規範。(美聯社,合成圖)
NCC主導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引發強烈反彈後緊急踩煞車,反觀世界另一頭歐盟的數位服務法7月初在歐洲議會投票通過後,立法程序持續樂觀推進。對抗線上假新聞、打擊非法商品、禁止定向廣告,是歐盟數位服務法的核心架構,未來將要求臉書、Google等網路服務公司揭露演算法,公開他們如何運作擴大同溫層效應。歐盟推出全世界第一個監管線上平台的準則,料明年初正式上路,但是實際執行和成效還有待觀察。
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公司更積極的管理他們平台上的非法內容,用意在導正社群媒體造成的社會性傷害,未遵從者將處以高額罰款。法令強制科技公司設立新的政策和程序,移除標記的仇恨言論、恐怖分子宣傳和其他歐盟成員國列為非法的素材。
所有在歐盟執行商務的數位服務,不論公司設置地點,都需遵從數位服務法。包括網頁代管服務、中介服務、線上平台,尤其針對每月在歐盟有4500萬活躍用戶的「非常大線上平台」及「非常大搜尋引擎」,對他們設下較多的規範。根據Search Engine Journal 整理,在歐盟,超過這個門檻的除了Google和臉書,另有推特(Twitter)、Instagram、TikTok、蘋果(Apple)、Spotify、微軟(Microsoft)和亞馬遜(Amazon)。
要點如下:
● 平台必須公佈演算法的運用。
● 禁用欺騙式誘導的「暗黑模式」(Dark Pattern):確保民眾可以做出自由和資訊充分的決定。
● 禁止平台使用特殊類別的數據做定向廣告:包括禁止線上平台針對孩童投送廣告。
● 加強透明度:包括廣告和建議系統的透明度。「非常大」公司還必須使用清晰容易查閱的方式,公佈建議系統的主要參數;也讓民眾有權可以更改內容建議系統,關閉根據個人資訊演算出來的建議內容。
● 平台必須揭露更多資訊:與研究人員和公民社會團體分享平台運作方式。
● 認證舉報者:線上平台必須優先處理認證舉報者提出的非法內容通知。
● 風險評估:非常大線上平台如臉書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系統性風險評估」,包括散布或擴大假消息。必須要讓研究人員能取得數據和進入監督機制,讓他們能核實風險。平台必須降低並合宜的、正確的減輕風險,不然就面臨罰款。
未遵從法令的罰款水平是公司全球全年營業額的6%,加上必須更改商業運作方式。
● 可藉由簡單和清晰的方法,在平台上回報非法內容商品或服務
● 使用者可知道、也可以對平台移除內容提出異議
● 在自己的國家便有爭論解決機制
● 對真正的商品賣家可有更多資訊及更多安全
● 禁止對未成年人、或使用敏感個人資訊投放定向廣告
● 研究人員可取得平台數據,進一步了解平台運作對社會和基本權力的風險
歐洲議會7月初投票通過DSA及數位市場法(DMA),法律程序完成後,法令可望於明年初實行。
法令不能僅停留在紙上,歐盟如何落實執法,發揮數位服務法的效益呢?根據「紐約時報」,預估增加新法令的執行人員有230人,批評意見指出,這和臉書母公司Meta、Google等公司擁有的資源根本不成比例。2018年實施的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被讚為里程碑式的法令,但是對臉書、Google等公司收集資訊的作法,並沒有多少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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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同時推數位市場法(DMA),為線上平台營造競爭公平的市場,對線上「守門人」訂定新規範,守門人指的是控制其他商家進入數位市場的大科技平台,進而打破這些科技巨擘製造的障礙。
數位市場法監管範圍涵蓋電子商務、網路廣告、app商店、即時通訊等數位商業服務。要求大型科技公司更加開放,打開app市場的封閉性,允許較小的競爭對手可以公平且更容易進入數位市場。例如要求不同即時通訊彼此之間相互操作,及商業使用者可取得他們的數據,讓他們得以在平台上競爭。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罰款為全球年營業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