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前夕大開鍘 中國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受賄遭判死緩

國際中心 2022年09月23日 15:16:00
中國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因受賄、非法持槍等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取自央視新聞)

中國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因受賄、非法持槍等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取自央視新聞)

中共二十大在即,中國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陸續遭判刑,目前已有3人被判處死刑,繼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江蘇省委政法委前書記王力科之後,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23日也因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等罪遭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且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根據中國澎湃新聞,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一審宣判,孫力軍因操縱證券市場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再因非法持有槍支判處5年有期徒刑,涉案情節重大,法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犯罪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孫力軍是在前年4月「落馬」,報導指出,孫力軍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累計約6.46億元人民幣。

 

另於2018年上半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透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協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元人幣。此外,孫力軍還非法持有2把槍支,違反槍支管理規定。

 

(延伸閱讀:中國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收賄被判死緩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法院認為,孫力軍的行為構成受賄、操縱證券市場等罪行,不僅受賄金額龐大,而且干預民生領域正常經濟活動,造成國家及人民利益重大損失,應當判處死刑。但因孫力軍認罪悔罪,積極配合追贓,因此不立即執行,緩期2年執行。

 

孫力軍、傅政華及王立科受賄等罪行,皆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中國當局認定傅、王是孫力軍「政治團夥」7名成員之一。央視今年初播放的反腐主題曾揭露,王立科2011年主動攀上孫力軍,多次用海鮮盒裝著數十萬美元「進貢」。

 

孫力軍「政治團夥」的成員,包括龔道安(曾任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鄧恢林(曾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劉新雲(曾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相繼在21日被判刑,顯示北京當局加速清洗公安系統,如今孫力軍遭重判,等於是為中共二十大召開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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