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年前判例終結美國種族隔離 琳達布朗75歲辭世

莊喻婷 2018年03月28日 05:00:00
布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一案的代表人物琳達布朗,於美國時間25日辭世,享壽75歲。(美聯社)

布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一案的代表人物琳達布朗,於美國時間25日辭世,享壽75歲。(美聯社)

1954年5月1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布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案件做出決議,判決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終結了公立學校種族隔離政策,成為美國歷史上具有指標意義的訴訟案;自此之後美國也開始廢止一切有關種族隔離的措施。

 

當年在案中追求平等就學權益的代表人物——9歲非裔女童琳達布朗(Linda Brown),於美國時間25日在堪薩斯州(Kansas)辭世,享壽75歲。

 

不捨女兒上學路遙

 

 

根據堪薩斯州1879年通過的法律,允許(非強制)人口數大於15,000人的城市可以依據種族的不同,設置種族隔離的學校;托皮卡教育局便設立了種族隔離的公立中小學。

 

住在堪薩斯州托皮卡(Topeka)的琳達,每天與妹妹都要走約1.6公里的距離到公車車站,再搭車到黑人學校蒙羅小學(Monroe Elementary School)上課。

 

為免去通勤之苦,她們的父親奧利弗(Oliver Brown)試圖提出申請,讓2個女兒就讀距離家中僅有幾個街區的白人學校薩姆納小學(Sumner Elementary School),卻遭托皮卡教育局案基於種族因素駁回入學申請。

 

訴願失敗提告

 

奧利弗原先聽從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律師查理斯建議提出訴願,然而訴願失敗之後,他決定聯合其他13個黑人家庭提起訴訟,於1952年12月9日控告托皮卡教育局。

 

奧利弗要求校區停止種族隔離的政策,主張種族隔離的學校剝奪了黑人學童的入學權利,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權,成為美國歷史上知名的「布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訴訟案。

 

1954年5月1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歷史性裁決:種族隔離政策「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權,也不適用1896年「普萊西訴弗格森案」 (Plessy v. Ferguson)所維護「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先例,美國學童不得基於種族因素被拒絕入學。


 

小人物的驚人影響力

 

「布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一案終結了公立學校種族隔離政策,美國也開始廢止有關種族隔離的措施。(CNN)

 

琳達的好友坎貝兒(Carolyn Campbell)在《Topeka Capital-Journal》訪談中回憶當年。

 

她表示琳達是一個安靜的人,在「布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案中成為鎂光燈焦點是困難的,然而卻阻擋不了琳達向外界分享她的經驗,及父親為了讓她得到良好教育所做的努力。

 

堪薩斯州州長科耶(Jeff Colyer)在推特上發文表示:「64年前,來自托皮卡的年輕女孩終結美國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政策,她的人生提醒我們,有時候最平凡的人,也可能擁有驚人的影響力;藉由服務社會,我們真的能改變世界。」堪薩斯州副教育局長丹尼斯(Dale Dennis)則形容琳達對全美國的影響力很驚人且難以超越。

 

 






【加入上報國際圈,把繽紛世界帶到你眼前!】

提供新聞訊息人物邀訪異業合作以及意見反映煩請email至國際中心公用信箱: intnews@upmedia.mg,我們會儘速處理。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