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辦《國歌法》公聽會 黃之鋒:西方《國歌法》沒有刑事罰則

簡嘉宏 2018年05月07日 11:31:00

香港特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4月28日舉辦《國歌法》第一場立法公聽會,5日再舉辦第二場,出席的中國人大代表陳曼琪認為立法保護國歌是天經地義,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則質疑這部《國歌法》是否適用於香港境內的國際學校。

 

香港議員陳健波指出,香港青年「敵視祖國」行為已觸及教育制度問題,他強調,就算一再對外宣稱自己不是中國人,都不會改變事實,因為「你持有香港特區護照,你就是中國人!」

 

 

駁港青「國歌洗腦」言論

 

近年來,在香港特區所舉辦的體育賽事和大學畢業典禮,已發生多起「噓國歌」的事件,引發討論,港人另外也擔憂《國歌法》恐無限上綱,未來可能「五音不全唱國歌」、「吃飯時聽到國歌不起立」都將觸法等。

 

這些論調引發香港建制派的強烈反駁,香港特區政府也多次對此公開解釋說明,盼能消除疑慮。

 

5日,香港特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針對《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舉行了第2場的公聽會,中國人大代表陳曼琪以「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身份出席,她指出,立法保護國歌天經地義,「是應有之義」,明訂刑責阻止人民侮辱國歌有其必要,陳曼琪反問,那些擔憂「五音不全唱國歌會犯法」的人「何懼之有」。

 

陳曼琪表示,《國歌法》中已列明「公開、故意、侮辱」這三種行為才會觸犯法條,與創作自由完全無關。她指稱,「人權與言論自由均不可成為侮辱國歌的藉口,也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及公眾秩序」,她也支持特區的中小學教唱國歌,讓學生了解國歌的背景及相關禮儀。

 

 

西方《國歌法》沒有刑事罰則

 

出席的黃之鋒表示,香港眾志認為《國歌法》本質是以刑事罪名及干預教育的方式對市民進行思想審查,他強烈要求港府撤回國歌法,終止一切立法程序。

 

黃之峰也要求港府交代,《國歌法》條文未來是否將適用於國際學校,以及是否會要求國際學校教唱中國國歌,他指出港府經常引用西方國家為例,事實上,西方國家確實都有一部《國歌法》,但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的國歌法卻沒有刑事罰則。

 

港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當天重申,公聽會討論的是如何做好《國歌法》立法工作,《國歌法》本地立法是憲制責任,希望透過立法,杜絕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他又指,草擬法例時會充分照顧到落實全國性法律要求,亦會照顧到香港法律制度及情況,做好立法工作。

 

 

港青的身分認同危機

 

出身保險界的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健波5日在個人的臉書(Facebook)上傳一部長約2分鐘的短片,質疑「怎麼就洗了你們青年人的腦?」,影片中有香港青年稱「尊重國家同國歌,難道真是應有之義?我就真的做不到,『我們都是中國人』真是難聽過粗口。」

 

陳健波說,「總不能因為與自己理念不同,就不認自己是(中國)國民」,「除非你移民,持其它地方護照,持有香港特區護照,你就是中國人!不可能內地好,就認同(自己是中國人),內地不好,就不認自己是中國人」。

 

 

「內地都有好的一面,青年人不想同、不敢面對內地已經愈做愈好,講到尾都是教育的問題。」陳健波稱。

 

陳建波最後寄語香港青年,「香港已經回歸祖國,國家的問題,我們一齊解決」,「即使你經常說自己不是中國人,都不會改變你是中國人的事實」。

 

 

 

關鍵字: 香港 國歌法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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