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武力再升級 購買電槍、網槍用於反送中抗議、日常勤務

林思怡 2020年01月16日 07:01:00
香港警方擬購買網槍和電槍對付犯罪嫌犯和反送中示威民眾。(湯森路透)

香港警方擬購買網槍和電槍對付犯罪嫌犯和反送中示威民眾。(湯森路透)

《南華早報》報導,香港警方擬將電槍和網槍納入日常勤務的配備,認為可以降低警察和被逮捕民眾受傷的風險,但有人權團體擔心,這種作法可能在執行過程中對嫌犯健康帶來威脅,如心臟驟停等。

 

報導指出,香港警方會有這樣的打算,原因是檢討了2019年6月警方針對反送中民眾展開的「踏浪者行動」(Operation Tiderider)。為控制示威者行動,香港警方當時發放伸縮警棍、允許休假警察值班等。現在,香港反送中有7000人被捕,當中年紀最小僅11歲,原本的反條例示威也變成大規模的反政府抗議。

 

 

增加警方可使用武器的選項

 

報導引用知情人士稱,新增裝備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警員使用武力的選擇,而不是為了增加武力層級或攜帶致命性武器。而警方已經在比較市面上可取得的各種電擊裝置和網槍。

 

對警方而言,添購電槍反而有利雙方,「因為嫌犯(在逮捕過程中)抗拒或是掙扎愈久,雙方受傷的機會也愈高。」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5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接受質詢時,並不否認考慮電擊產品,「警方會對任何非法行為採取適當武力,任何令警方更有效處理暴力行為,同時減低其他人受傷風險的方法,保安局都會支持。」

 

香港警方考慮購買電擊槍等裝備用於執行勤務。(湯森路透)

 

警方強調會事先研究

 

李家超表示,他們正在規畫增購的設備,在國外已獲警察使用,並且在減少傷亡的追蹤紀錄上顯現效果良好。

 

警方的消息人士指出,警方若遇到持續頑抗的嫌犯時,被迫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應對,卻惹來「警方暴力」的指控,因此警方正在研究引入其他武器,加強拘捕行動的效率。

 

香港警方自爆發反送中示威後,使用了超過1萬6000發催淚瓦斯彈、1萬個橡膠子彈、2000發布袋彈和19枚實彈。

 

 

根據《南華早報》,美國、英國、澳洲和新加坡等國家的警察確實配有電槍,日本、美國和台灣的警察擁有網槍。不過消息指出,香港警察「不太可能」配備網槍,因為在人潮擁擠時使用容易發生意外。

 

旺角騷亂時曾用過電槍

 

報導指出,警方在2016年旺角騷亂時曾使用過電擊裝置,但後來受到健康和政治因素考量,並未進一步思考廣泛使用的可能性。這次因為反送中效應擴大,警方開始思考添購有關設備。

 

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他歡迎任何可以拉開警察和嫌犯距離的武器,形容警方「和暴徒對峙時」,都是在「生死關頭」。他指出電槍和網槍都較不具致命性,對被逮捕者產生的效果只是暫時,在適當的策略和指導下使用,可以加強警力遏止暴力。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美國2001年至2012年間至少有500人在被捕或拘留時,因遭到電擊而死亡。因此,該組織呼籲應對此類武器實施更嚴格的管制,認為警方只能在原本不得不使用實彈的情況下,改用這些替代武器。

 

香港反送中民眾已有近7000人被捕。(湯森路透)

 

另一名警方內部人士透露,由於示威民眾的防護裝備提升,警方使用的胡椒噴霧效力大不如前。「警棍等各種工具,使用不當就能殺人,但是電擊裝備是主流配備,也較不容易致死。數據顯示每100萬人中只有13人可能因為電擊裝備而死亡或受重傷。」

 

他還強調,在美國,胡椒噴霧的武力層級甚至比電槍高。

 

恐威脅生命

 

香港人權監察(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總幹事羅沃啟批評,警方根本不需要添購新配備,他們早有足夠武力選項可以對付嫌犯,並警告電擊裝置可能威脅到那些有慢性心臟疾病的人。

 

羅沃啟認為,電槍等設備會讓警方更容易「掩藏他們的暴力」,「(警方)用警棍的話,大家還知道次數」,指出一旦讓警察使用電槍,便難以判斷嫌犯使因為電擊還是肢體衝突而感到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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