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於6月30日正式刊憲生效,集會遊行中若舉港獨旗,屬於違法行為。(湯森路透)
「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正式刊憲並生效,香港警務處於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香港警方指出,由於法案已生效,將針對各種公眾活動執法,包括明日民陣發起、但遭警方反對的七一遊行。
《香港01》引述消息表示,如果在集會、遊行中揮舞旗幟、呼喊口號及演講,而內容明示或暗示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相關行為如舉港獨旗,如香港藍白旗、「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民族自強」等圖案和用字的旗幟即屬違法。
另外,呼喊「香港獨立」等口號,甚至煽動台獨、藏獨、疆獨等議題,皆屬違法。
消息人士指出,拘捕行動前,警方不一定需要預先作出任何警告;如果情節嚴重,警方會視乎現場情況作出即時拘捕,警方保留日後拘捕的權力。
報導稱,警方將會設置新的大型警告橫額及口頭警告,警告現場人士有可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有機會違反「港版國安法」,要求現場人士停止有關行為,否則可能會作出拘捕及刑事檢控。
港版國安法刊憲後,香港警務處表示,「港版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香港警務處會根據「港版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版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