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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長官貪汙換來三年職場霸凌 他堪稱台灣「最衰吹哨人」(下)

黃光芹 2021年05月22日 09:00:00
(2012 © Mustafa Khayat , My Face Tells A Story of A confused man @ Flickr, CC BY-SA 2.0.)

(2012 © Mustafa Khayat , My Face Tells A Story of A confused man @ Flickr, CC BY-SA 2.0.)

(上篇請點這裡

 

彭泰康一走出地檢署,立刻請律師閱卷,很快查出戴立紳就是檢舉人,開始對他一路追殺。「吹哨者哪有什麼保護?他們就大剌剌拿著影印本,逐字逐句看我的筆錄。」戴立紳有感而發。

 

保護吹哨人的機制不是不在,而是只聞樓梯響、未見「法」下來。台中市警局偵查佐吳治明在辦理屏東老農跨區檢舉郭烈成地下油廠一案時,就多製作了一份「匿名筆錄」,全看有所為、還是有所不為。

 

台灣目前只有《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有「吹哨者保護條款」,僅規定雇主不能對吹哨者進行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並未針對身分保密與人身安全保護。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鍾孔炤和時代力量送出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著重揭密者身分的保密。吳玉琴版規定,凡因業務或職務而知情者,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吹哨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密切利害關係人的身分資料。主管機關應以「代號」遮掩、在調查或訴訟過程中蒙面和變聲。

 

時代力量版在草案第十四條明定,吹哨人或其密切關係人,若事實認定有立即危害,司法警察機關得依職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吹哨人也可向法院或檢察署聲請保護書。

 

戴立紳在被免職之前,長達三年遭職場霸凌。手法包括:一、惡眼相向;二、職權架空,不給他差事做,要他去除草或掃廁所;三、孤立他,一有同仁靠近,就被叫去問話;四、要他在查緝前,取得業者簽名,害他做白工;五、偶有查緝成效,也不予敘獎,反而記他兩次申誡。

 

彭泰康違法犯紀,卻向戴立紳下懲處令,「事由」寫著:「以電腦設備維護費購買資訊產品,以及雇用之臨時人員未到工卻給予薪資,違反會計核銷程序、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相當諷刺。

 

(延伸閱讀:被工作豢養、被生活綁架的《社畜中年》

 

其他手法還有,六、裝攝影機全程監控,精神折磨戴立紳,令他分分秒秒處於緊繃狀態,不敢遲到、更不敢打瞌睡;七,請道士作法、風水師改風水。根據《壹週刊》報導,所長彭泰康連續在二○一四、一五兩年,花費公帑,舉辦被撲殺生靈超渡祈福法會,從早拜到晚,還用活雞血祭。

 

戴立紳的座位被灑了符水、摩托車上被撒了香灰,他形容,那種感覺就好像被鬼纏身一樣,日子簡直過不下去。他知道對方想逼他走,他也做了商調,卻因資格不符被打回票。彭泰康當面嗆他:「你這種人,沒有人會要!」

 

他還接過恐嚇電話、發生車禍意外,要不是另一半的支持,他恐怕真的快要崩潰。

 

三年後,終於傳來好消息─免刑,當戴立紳正想大肆慶祝一番,卻在農曆春節前夕,接到新竹縣政府發出的免職令,職業生涯被判死刑,令他難過得三天都吃不下飯。

 

他接著打行政訴訟,試圖透過行政救濟贏回公職,最後卻以敗訴收場。

 

當匿名、免刑、回復原職、行政救濟、吹哨者保護等五道「免死金牌」都失效,戴立紳吹哨的下場,是被打入十八層地獄。

 

司法上免刑,屬於「有罪判決」的一種,免除的是「刑之執行」;只要《公務人員任用法》一天不修改,主管機關隨時可以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免職規定,當成「尚方寶劍」使用,反成為報復者的利器。再者,第五款規定,「受緩刑宣告者」享有不再任公職的豁免權,兩相比較,儼然最大的諷刺。

 

交通部一位溫姓公務員,二○一五年被控詐領差旅費上萬元,在主動自首後,同樣獲得免刑。他拚老命上訴,一心想保住飯碗,最後更審法官改判他兩年徒刑、緩刑五年,讓他一償宿願。

 

(延伸閱讀:【劇評】《這筆經費不能報銷!》:詼諧且不失專業的職場劇

 

當戴立紳被問到:「如果重來,你還會不會吹哨?要不要上訴?」他的回答是:「我還是會堅持下去,如果我倒下,吹哨人就再也站不起來了!」

 

可是,當他眼睜睜看著,被檢舉人利用司法審理空檔,緩刑的緩刑、搶退的搶退、復職的復職、升官的升官,內心不僅感嘆、還十分擔心:「以後誰還敢吹哨?」

 

英國政治家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有句經典名言:「壞人之所以得逞,是因為好人袖手旁觀!」吹哨人的悲哀,是公部門的集體共業。

 

法務部廉政署自二○一二年起,著手研擬《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剛好隔年遇上食安風暴,於是正式提出專法;行政院卻遲至二○一九年五月,才將草案送進立法院。

 

由立委鄭麗文所提出的國民黨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定,獲免刑之吹哨者,在法案施行後一年內,得申請再任公職,可溯及既往。遺憾的是,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戴立紳條款」,卻未溯及既往,戴立紳反而無法適用。他只好在「民間司改會」協助下,進一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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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九月吹哨人再現,向《聯合報》踢爆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官員喝花酒和集體收賄弊案。報導指出,原水保局台中分局林姓前課長,與顧問公司女員工發生婚外情,分手後,分局主管接獲女方投訴,原以為將林姓課長調職處分即可息事寧人,未料女方不滿處罰過輕,於是再向廉政署檢舉。

 

女員工為私情展開報復行動,最後達到公益效果,符合吹哨人公益揭弊的定義。

 

經廉政署兩年監控發現,涉案官員白吃、白喝、白嫖、還向廠商強索金錢,因此圖利工程標案多達數十件,若廠商拒絕配合,則無法取得標案。

 

此案並扯出農委會負責工程評選的「業界門神」,不管出席費、工程指導費或相片費,大錢、小錢都拿。

 

另也有至少兩名立委特助或助理混跡其中,充當立委白手套,幫忙喬工程,初估金額上看億元。若有官員求官,立委也協助關說。

 

台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進行搜索、約談,楊姓秘書聲押獲准,林姓前課長及其他兩人,分別以二十萬、六十萬元交保,案情有向上延燒的跡象。

 

吹哨人是懲奸除惡的關鍵力量,台灣需要更多的臨門一腳,踢出官場的惡行惡狀。

 

*本文摘自《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時報出版。

 

 

【作者簡介】

 

黃光芹

1965年生,外省第二代,政治評論員、作家。

 

1988年進入新聞界,曾任職於:台灣新生報、自由時報、新新聞周刊、TVBS電視台、衛視中文台、三立電視台、時報周刊;曾擔任記者、資深記者、總策畫、節目組長、撰述委員、採訪組副主任、政治組召集人、副總主筆。

 

曾擔任《中晚人物版》、《時報副刊》、《時報周刊》、《工商時報》、《民眾日報》專欄作家。

 

曾主持電視節目:東森電視台《芋仔番薯碰》、《華視新聞廣場》;廣播節目:ETFM廣播電台《東森麻辣午餐》、Pop Radio《Pop搶先爆》。

 

曾製作:《選舉萬歲》、《麻辣新聞網》、《晚安,總統》、《Taiwan Tonight》、《名人三溫暖》。

 

出版品包括:《與總統夫人喝下午茶》、《官夫人俱樂部》、《隨緣—陳履安家族的恩怨情仇》、《蔣家的女人們》、《百險歸來—彭百顯前傳》、《我的爸爸是總統》、《貝比來了》、《跟著月亮走》、《你還不知道的韓國瑜》、《戰疫》。

關鍵字: 書摘 吹哨人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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