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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最終儲存區何時拍板?原能會:督促台電積極推動

邱家琳 2022年02月08日 15:24:00
核二廠(資料照片/台電提供)

核二廠(資料照片/台電提供)

有關日前媒體刊載「蔡政府2025非核家園剩3年 藍委:核廢料最終儲存區到底何時確定?」的相關報導,原能會表示,已審定台電公司具體實施方案,要求台電公司應依計畫時程儘早完工啟用;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已要求台電公司推動該方案,並要求經濟部與台電公司積極檢討核廢料設施選址之社會溝通機制,加強與地方政府協商,及與地方民眾溝通。

 

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因屬鄰避設施,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國際間許多國家推動最終處置計畫發生延宕,便倡議設置集中貯存設施作為因應,目前已有荷蘭、瑞士、比利時、美國等多國採行。台電公司因處置計畫推動不順遂,參照國際間作法,規劃辦理集中貯存方案,作為核廢料的中繼站。

 

國內核能電廠已逐步屆齡邁入除役階段,其首要關鍵就是將核反應器與用過燃料水池的用過核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原能會已審定並核發核一、二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俟台電公司取得地方相關許可後即可將核反應器內之用過核燃料移出。

 

此外,行政院已同意各核電廠之室內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原能會亦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並先期審驗台電公司燃料完整性評估及檢驗計畫,並稽查作業安全。

 

各核電廠最新的除役管制現況(取自「原能會 輻務小站」臉書粉絲專頁)

 

 

依法令規定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最長得為40年,惟原能會為嚴格監督安全,未來乾式貯存設施運轉核照將僅先發給20年貯存執照年限。同時,原能會於理核電廠除役計畫時,已要求未來電廠內設置之貯存設施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應盡速移置到集中貯存設施或最終處置設施,以提升民眾接受度。

 

為了落實資訊公開、促進公眾參與,原能會在審查核電廠除役計畫期間均辦理審查地方說明會,聽取在地民眾或團體之多元意見,使除役及核廢料安全管制作業更臻完善。核反應器內仍有用過核燃料期間,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應依原運轉規定辦理,以確保核電廠安全。

 

原能會也強調,核廢料安全是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原能會為全民的原能會,將持續秉持專業技術,協同政府團隊,站在社會大眾的角度思考問題、處理問題,讓民眾可以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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