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擬再生能源發展策略 洪申翰籲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最小化社會衝擊

邱家琳 2022年05月06日 18:00:00
「再生能源推動與國土空間規劃」座談會。(立委洪申翰國會辦公室提供)

「再生能源推動與國土空間規劃」座談會。(立委洪申翰國會辦公室提供)

國發會 3 月底公布 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未來再生能源佔比達到60~70%。推動淨零轉型政策,再生能源的極大化是重要策略,然而在地狹人稠、土地高度利用的限制下,再生能源發展將可能面臨到更多空間競合的爭議。對此,立委洪申翰今(6日)邀集產業代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行政部門,舉辦「再生能源推動與國土空間規劃」座談會。

 

立委洪申翰表示,要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關鍵在於是否能借鏡於過去五年推動的經驗,找到好的方式處理再生能源遇到的空間問題及限制,產業、學界及民間團體都希望再生能源的發展能夠納入更上位的空間規劃,讓能源轉型的推動更有秩序。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立委洪申翰國會辦公室提供)

 

 

座談會提出10個重點結論,包含再生能源發展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的關鍵基礎,政府各部會應以「最大化再生能源,最小化社會衝擊」為目標,與產、學、研、公民團體各界共同尋求目標實踐。

 

經濟部應儘速研擬再生能源空間發展策略,包含如再生能源設施空間需求、基礎建設空間需求、空間應用模式構想、用地發展原則等,作為再生能源用地開發的上位政策,並與國土計畫和農地政策白皮書接軌。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立委洪申翰國會辦公室提供)

 

 

用地發展原則,應以土地的可回復性與空間的複合利用為優先思考,提出地方開發指引與應用技術規範。太陽光電發展應保障公民參與,及落實公正轉型,包含如提供自建小型設施的優惠金融方案與相關創研,以及確保社區對規模型提案的知情參與權。

 

推動能源部門空間計畫相關做法,應納入能源部門、農業部門、地方政府、公民團體、產業等利害關係人,提出透明、具課責性的協調平台具體規劃。推動能源部門國土空間規劃應配合相關的配套措施,完善及精進農業、環境、原民權益等爭議處理相關法規機制,及資訊公開做法。

 

友達光電處長張淑雯。(立委洪申翰國會辦公室提供)

 

 

經濟部應重新界定地方政府在再生能源發展事務的權責,並提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治理量能,也研擬藉由修法來重新規範地方權責。內政部應檢視都市計畫的內容是否能回應再生能源發展的空間及基礎建設需求,針對都市更新計劃應考慮納入供電與供電基礎建設項目。

 

經濟部應協同內政部、農委會、國產署盤點國公有土地空間,篩選排除敏感區位,研議釋出相關土地以進行示範性再生能源計畫。電網的區位選擇高度決定再生能源的位置,因此接下來經濟部提高電網韌性計畫應和各尺度的國土與空間計畫接軌,完整思考分散型電網、饋線、變電站之合適區位。

 

座談會上,經濟部、內政部及農委會代表也對提出上位的再生能源空間規劃策略正面回應,認為透過能源部門空間計畫的提出,可以明確原則,並利於跨部會間的溝通。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立委洪申翰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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