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運先驅祁家威。(攝影:陳品佑)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這讓台灣成為了全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結婚的社會,而台灣同志運動的先鋒者祁家威為了這一天,獨自披著彩虹旗、苦撐了41年6個月又24天。
1986年,當年才28歲的祁家威在台北市的一家麥當勞內開國際記者會,宣布要防治愛滋、爭取同性婚姻,同時公開自身的男同性戀身分,成為全台第一位出櫃的同性戀者。
在那個年代,絕大多數的國家裡,同性戀還被認為是「需要治療」的疾病,這舉動可是吸引了路透社、美聯社及法新社等海外媒體前來爭相報導。
同年,祁家威跑到台北地方法院要求和一名男性公證結婚,想當然地失敗了,立法院更以「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的正式公文拒絕。之後祁家威甚至還被送進了看守所,差點要被關上5年。即便如此,祁家威越挫越勇,在往後的幾十年裡,他想盡辦法、用盡各種手段,積極地向各個部門爭取同性婚姻的權益。
這段期間裡,祁家威在街頭上靠著耶穌、埃及豔后等各種奇特的打扮來吸引民眾目光。為了宣導愛滋防治、發放免費保險套,他還以保險套打扮自己,路上的人們對他敬而遠之。
而1998年二度請求與男性結婚被無情拒絕後,祁家威選擇在2000年聲請同性婚姻釋憲,但仍不被受理。2013年,他提起行政訴訟,始終單打獨鬥的他,被迫要請義務律師,才轉向求助「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許秀雯律師。
對祁家威浮誇的言行舉止,許秀雯形容:「他從很不被社會認同的年代走出來,對抗汙名、歧視,屢敗屢戰,以前同志議題又不受關注,所以他必須要用驚世駭俗的手法。他必須特立獨行,才可能堅持到現在。」
2017年3月24日,這一天似乎對祁家威這30年來的努力露出了一線曙光,大法官首次針對祁家威的聲請釋憲召開憲法法庭,他也終有機會在義務律師的陪同下出庭陳述。在庭上祁家威說:「我等這一天,已經等了41年6個月又24天。」這41年,正是從他在建中時期,喜歡上同班同學的那一刻開始算起。
果然,大法官在5月24日明確地宣告婚姻平權運動的勝利,「現行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已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修法或立法,否則2年後同性婚姻可直接採用現行民法。」
或許現在年輕人早已不認識祁家威這位全台第一位的出櫃同志,但同志運動以及婚姻平權能走到今日,是靠祁家威這四十多年來隻身經歷的無數歧視與質疑所換來。(同婚修法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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