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羅佳蓉)
豆奶與調製豆奶定義不同,但董氏基金會抽查市面115件豆奶飲料發現,其中30件為調製豆奶,但其中卻有23件標示不清。董氏基金會建議,主管機關規範廠商在包裝寫明是豆奶或調製豆奶,並標註蛋白質含量。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副主任陳醒荷說明,市售豆奶品名多,像是豆漿、豆奶、調製豆奶,其中豆漿就是豆奶,但豆奶與調製豆奶定義不同。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豆奶是大豆加工處理後製成的包裝飲料、粗蛋白含量2.6%以上,調製豆奶則是豆奶含量50%以上的包裝飲料、粗蛋白含量2%以上。
董氏基金會去年11至12月間調查105件市售液態豆奶,結果發現其中30件屬調製豆奶,但其中高達23支並未如實標示。另有2件的蛋白質含量小於2%、連調製豆奶定義都不符,但品名卻仍稱「豆漿」。
另外,有的市售商品含糖量高,董氏抽查發現有6件商品每瓶的含糖量在20.4克到27.5克,逼近或超過世界衛生組織(WHO)每日建議攝取量,其中有1件在包裝標示「微甜」,但卻遠超過「微糖」的定義、即每100毫升的含糖量小於2.5公克,恐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