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鄭宇騏)
立法委員何志偉接受前橄欖球國手率隊陳情,本應該獎勵優秀選手的國光體育獎助學金(簡稱國光獎金),因為在民國89年至91年短暫的制度變革,導致目前教育部體育署還積欠7,328名體育選手國光獎金,總金額高達2億7794萬7500元。
何志偉痛批,優秀選手為國爭光,欠了20年卻連獎金、獎章都沒領到,政府實在對不起這群台灣之光!
何志偉呼籲,運動選手生涯短暫,國家隊的每一戰都可能是最後一戰,過去因為制度的改變導致選手的權益受損,政府不應該一拖再拖遲遲沒有解決辦法。體育署應盡速研擬辦法,撥付國光獎金、獎章給這群「被遺忘的台灣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