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羅佳蓉)
在今年4月27日廢核大遊行前夕,長期支持反核理念的民間團體再度集結,主動提出「反核廢」公投,應付核電幫意圖完全恢復核電的公投二部曲,在4/2上午於中選會前舉辦公投送件記者會,將已募集的2800份連署書,送入中選會正式提案。
去年公投過後,擁核聲浪再起,台灣社會為了僅占10%的核電持續爭議不下,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核電利益集團只談核電,卻避而不談核廢代價,因此主張,不該不負責任地使用核電,必須認真面對核電帶來的風險與代價,盡快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來代替有爭議的核電。
「反核廢」公投的主要理念,是希望社會上不應再虛耗時間在核電爭議上,不管是反核還是擁核立場,都不能不面對核廢債留子孫的責任問題,不管未來是否要使用核電,但在無法妥善處理核廢料、在台灣找到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之前,不應該繼續興建核電廠,也不應該讓屆滿運轉40年期限的老舊核電廠延役,對土地與後代子孫造成不當的負擔與傷害。
公投主文:
您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