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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再嗆教育部應負責 台大教授酸:愚人節笑話

上報快訊 2018年04月01日 17:29:00
台灣大學校長人選的問題為解,管中閔1日二度在臉書上發聲明,批教育部推諉懈怠,應負法律責任,但台大教授反酸:此言根本是「愚人節笑話」。(攝影:葉信菉)

台灣大學校長人選的問題為解,管中閔1日二度在臉書上發聲明,批教育部推諉懈怠,應負法律責任,但台大教授反酸:此言根本是「愚人節笑話」。(攝影:葉信菉)

教育部至今未核定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為新任校長,下午管中閔二度臉書上發聲明,直指控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對此,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猛酸管中閔,此言根本是「愚人節笑話」。

 

3月22日,管中閔沈默兩個多月後,終於動怒了。當時,管中閔在臉書首先發了四點聲明,就曾指教育部遲遲不對台大聘任案作出准否,已使台大校務擘劃、決策與年度財務規劃產生困難,要教育部在3月底前對台大聘其為校長一事做出函示。

 

管中閔第一次臉書上的四項聲明。(圖片取自管中閔臉書)

 

經過10天後,教育部還是無動靜,今日下午,管中閔又二度在臉書上發文,這回火力更強,批評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痛斥教育部應付法律責任。他本人則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堅持到底。,痛斥教育部應遵法界意見,對於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應承擔法律責任。

 

管中閔二度聲明。(圖片取自管中閔臉書)

 

由於,台大3月(27日已將校務會議紀錄上傳到網站上供外界參考,另外,台大校方26日已將臨時校務會議資料,送達教育部,至今教育部仍未處理。

 

據《中央社》報導指出,教育部表示,從主管機關角度來看,《大學法》第9條規定,主要是為了讓新校長能夠順利產生,因此規定學校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2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主要要求的對象應該是學校。因此案涉及的法律或實務問題複雜,教育部指出,對這此案更謹慎小心處理,行政單位因為有一定作業程序,也應該要給教育部合理的時間去檢視。

 

根據蘋果報導指出,,對此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管中閔此言根本是「愚人節笑話」。認為管中閔應該明天就可到行政法院提告,但也藉此提醒管中閔,要找公法程度好的律師,及必須注意台大不能作偽證,因為偽證是犯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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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大校長 管中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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