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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 要派單位應先墊償

上報快訊/陳昱婷 2019年04月22日 16:15:00
近年來政府部門及民間企業大量且長期使用派遣勞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2日審查「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規定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得請求要派單位負給付責任。(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近年來政府部門及民間企業大量且長期使用派遣勞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2日審查「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規定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得請求要派單位負給付責任。(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根據主計處統計,2018年全台從事臨時性或派遣人力工作者超過81萬人,保障勞工權益成為燃眉之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日審查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派遣公司必須與派遣勞工簽不定期勞動契約,且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得請求要派單位負給付責任。

 

近年來政府部門及民間企業為撙節成本,大量且長期使用派遣勞工,現行《勞動基準法》未將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明文入法,僅透過勞動部函釋規定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具勞雇關係,必須負起《勞基法》上的雇主責任,並規定人力派遣為派遣公司之經常性業務,不得配合客戶需求,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日審查「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劉建國等16人提案增訂條文,規定派遣公司積欠派遣勞工的工資時,要派單位應負責先墊償,再向派遣公司請求欠繳工資。

 

立委趙天麟等25人則提案將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之勞雇關係明文化,規定「派遣事業單位應與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部長許銘春對此兩項提案皆表示支持,許銘春表示,要派單位在派遣勞工的工資遭到積欠時,也須擔負起補充責任,這將促使要派單位更謹慎地去選擇派遣公司,以逐漸淘汰劣質的派遣公司。(鴻海持續回檔收在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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