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上路一周年 人民請求成立案件竟「掛零」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09月02日 19:05:00
民間司改會2日舉行法官法新法施行一周年記者會,表示人民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高達622件但成立卻「掛零」。(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民間司改會2日舉行法官法新法施行一周年記者會,表示人民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高達622件但成立卻「掛零」。(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法官法》於2020年修法後,使人民可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民間司改會2日舉行法官法新法施行一周年記者會,表示人民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高達622件,但卻是「零成立」,並提出提出五項具體的改善建議

 

司改會表示,在社會各界的長期努力及推動下,2011年終於依《法官法》啟動個案評鑑制度;並於2020年修法,使人民可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

 

 

司改會指出,回顧舊法期間,雖然成立的案件不多,但人民經由民間團體請求個案評鑑,也從未有「掛零」的情形,實在讓人憂心,個案評鑑制度是否仍能發揮監督、糾舉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的功能。

 

司改會經逐一檢視共249份(法評會146份、檢評會103份)評鑑決議書或評鑑結果,作成「民間版年度觀察報告」,並針對評鑑委員會提出五大改革建議。

 

 

一、評鑑委員會有積極聽取陳述及調查的義務,減輕民眾難以提出書狀的實際障礙,並盡可能輔導、協助民眾具體敘明被請求人的違失行為。

 

二、評鑑委員會應主動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合作,降低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民眾請求個案評鑑的門檻,並應於台北以外地區設立分會或辦事處,提供諮詢輔導與收件服務。

 

三、應使「訴訟代理人」、「告發人」等直接面臨法官或檢察官違失行為的人,都可以請求個案評鑑。又為保障無能力自行請求評鑑的弱勢群體,未來應修法採行「雙軌制」,使民間團體及人民皆可請求個案評鑑。

 

四、評鑑委員會應避免以請求事實涉及「法律見解」為由,錯失發現、監督法官或檢察官違失行為之機會。

 

五、評鑑委員會應公布施行年報報告並檢討施行成效,供社會各界檢視及監督。

 

 

同時,司改會也呼籲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商討對策,以打造親民、便民、有效能的評鑑制度,以免成效不彰的評鑑制度再度損及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同時,建請立法院於相關單位提出改善方案前,應凍結評鑑委員會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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