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新聞自由視角:政治壓制媒體 刑事誹謗法條是納粹的作法

弗萊曼(Josh Friedman) 2019年05月05日 15:00:00

弗萊曼

 

● 普立茲獎得主

曾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新聞所國際計畫主持人

 

20世紀90年代,我曾前往衣索比亞(Ethiopia),當時會見了衣索比亞總理澤納威(Meles Zenawi),試圖說服他停止監禁記者。

 

在此之前,澤納威的游擊隊員驅逐了由蘇聯支持的獨裁統治,但也讓有時不甚精準的小報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他們許多都攻擊澤納威的執政。

 

因此,澤納威必須採取行動,制定法律來對他所謂「侮辱(insults)」政府的報導定罪,並對記者進行罰款、監禁。

 

當時,衣索比亞很快成為世界記者的監禁處之一。

 

政府指導記者

 

現在,衣索比亞新任改革派總理艾哈邁德(Abiy Ahmed)就任僅1年,在釋放被監禁的記者和解除新聞控制方面,擁有了長足的進展,還成為「世界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的主辦國。

 

但用不著慶祝。

 

最近,當地媒體的部分人仍不時發布不正確的報導,藉以煽動民族和部落來攻擊艾哈邁德。隨著15年來首次自由選舉就將於2020年舉行,艾哈邁德與澤納威選在同一地點,考慮恢復已取消多年的新聞控制措施。

 

在他決定進行這一點前,艾哈邁德應該對澤納威的鎮壓及所得到的教訓進行批判性的審視:記者是無法被壓迫(irrepressible)的,從長遠來看,控制他們根本不會有任何成就。

 

事實上,只會延遲了更具專業媒體的發展。

 

澤納威當年為他的箝制行為提供了一個簡單的解釋「我們的記者不像美國和西歐那樣專業」,他告訴我,「記者不知道如何準確地報導新聞,我們必須為他們制定指導方針,直到他們學會如何完成工作。」

 

如果澤納威今天還活著,那麼,他可能也會反對「假新聞(fake news)」。

 

箝制媒體的理由

 

經過30多年的全球新聞自由報導,作為「保護新聞工作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PJ)」的前任主席,像澤納威這樣的論點我常聽到。

 

新興民主國家的官員經常堅持認為,記者必須受到國家的限制,直到他們能夠負責任地工作,但如此一來並沒有加速發展可靠的新聞自由,反而阻礙了它。

 

在與澤納威會面後,我開始尋求歷史證據,以求在下次會面時反駁他的論點,因為澤納威聲稱:新聞的專業不足,就是正當壓制媒體的證明,我在美國早期的歷史中找到了一個先例。

 

事實上,澤納威的言論與美國總統亞當斯(John Adams)及聯邦黨人們(Federalists)在18世紀提出的論點非常相似:他們譴責自由而熱情的新聞報導,傳播對新國家政治的批評,無論這些批評是準確或不準確的。

 

亞當斯在1798年簽署了《外國人和煽動法案》(Alien and Sedition Acts)時,暫時扼殺了記者的報導行為,這部法案授權聯邦政府監禁、懲罰那些「撰寫、印製、發表任何虛假、誹謗和惡意寫作的記者(write, print, utter, or publish any false, scandalous and malicious writing)」。

 

當時,20名反對政府的報紙編輯被判入獄。  

 

但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和他的民主共和黨人(Democratic-Republicans)在國會和法庭上強力反對聯邦黨人,對幸運的美國記者來說,傑佛遜在1800年當選總統,2年內,《外國人和煽動法案》的條文陸續遭廢除。

 

這為美國媒體的實驗開闢了一條路,在往後2個多世紀以來,陸續發展了深刻準確的報導文化,包括一致的「事實核查(fact-checking)」。

 

政治壓制媒體

 

充滿活力的自由新聞沒有捷徑:長時間的反覆試驗、專業新聞規範和制度的發展,政治人物們必須相信這個過程,並保持超然(maintain a thick skin),雖然壓制性的媒體法可能在短期內讓領導者受益,但從長遠來看,卻阻礙了國家媒體的發展。

 

這裡有個說明這種效果的量化證據。

 

當法國大革命於1789年開始時,新聞限制頓時遭取消,4年後,全法國有400多家報紙,光在巴黎一地就有150家。

 

到了1799年,全法國已有1300家報紙,代表,當時有志於新聞業的記者有1300個場所供學習、磨練技藝。

 

但卻這時卻有了革命的壓制性轉折。  

 

當拿破崙(Napoleon Bonaparte)在1799年掌權時,巴黎的報紙數量已驟降至72個,很快的,數字又減少到13個,1811年,減少到僅4個。

 

同樣,在蘇聯解體後,各種媒體都蓬勃發展,但是,部分新獨立的共和國同樣接受媒體需要「指導方針(guidelines)」的觀點,許多法律頒布的目的為確保新聞自由,但這些法律卻被用來懲罰記者的批評,許多被歸類為誹謗的報導遭定罪,政府還對獨立出版物、廣播公司和部落格作者徵收巨額罰款。

 

近年來,中國和土耳其都成為記者的奧運等級監獄(Olympic-level),還不斷加強鎮壓的程度,就在3月,俄羅斯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簽署了新的法律,授權懲罰個人、網絡媒體傳播所謂的「不尊重(disrespects)」國家的假新聞和訊息。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正試圖走向同條路,他不斷的稱記者為「騙子(liars)」和「人民的敵人(enemies of the people)」,這與納粹對媒體的標籤相呼應:「Lügenpresse(謊報)」。

 

支持自由新聞

 

根據2014年國際新聞研究所(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 , IPI)的一項研究,即使在歐盟,記者因誹謗和侮辱政府入獄仍時有所聞,IPI也發現,絕大多數歐盟國家還未廢止刑事誹謗條款,規定可判記者監禁。

 

允許媒體進行實驗,犯錯誤並從中吸取教訓,對全球民主國家的成功至關重要。

 

這就是為什麼政府和民間社會需要保持警惕,支持自由的新聞業,尤其,當它還在發展的時候。

 

 

(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The Value of Fake News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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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新聞自由 C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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