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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最大又禍不單行的荷蘭東印度公司

當年葡萄牙人在東方受到荷蘭共和國大型船隊的攻擊,荷蘭人處於敵眾我寡之勢,但擁有較好的船和較高的士氣。(維基百科/荷蘭VOC商船「阿姆斯特丹號」原寸模型)

當年葡萄牙人在東方受到荷蘭共和國大型船隊的攻擊,荷蘭人處於敵眾我寡之勢,但擁有較好的船和較高的士氣。(維基百科/荷蘭VOC商船「阿姆斯特丹號」原寸模型)

荷蘭人對東印度群島起心動念,始於一五九○年代,當時從南尼德蘭移入的商人開始影響阿姆斯特丹的貿易。在這十年裡,鯡、鹽、木材對阿姆斯特丹的重要性,開始不如「獲利豐沛的生意」對該城的重要。船隊配備了出航所需的一應設備,被派往北邊和西邊尋找各種奢侈品。荷蘭商人遠航至莫斯科公國買進毛衣、鯨魚油、魚子醬,遠航至美洲買糖和白銀。但他們很清楚,東方的富裕遠超過上述地方,即使在歷史的早期。

 

東印度群島貿易這時仍掌握在葡萄牙人、西班牙人手裡,他們對香料產地的支配在一百年前就得到托爾德西里亞斯條約(Treaty of Tordesillas)認可。這一協議,在教皇亞歷山大六世作保下,一四九四年簽署,根據此約,西葡兩國同意將世界瓜分,並以位於佛得角群島西邊數百英哩處的一條子午線為界,此線以西所有尚未發現的土地都歸西班牙,以東的新土地則全歸葡萄牙。於是,西班牙人取得對美洲的正式所有權,葡萄牙人取得利用東印度群島的權力。伊比利半島上這兩個國家聯手壟斷了外界與西方的貿易,而此壟斷並非總是為他們的城民所接受;偉大傳教士聖方濟.沙勿略(St. Francis Xavier)寫到他在東方遇到的葡萄牙籍官員時說:「他們所知的,就只有rapio(偷搶)這個動詞的詞形變化,在此中展現了發明新時態與新分詞的驚人本事。」覬覦香料群島的荷蘭人和英格蘭人,自然而然對此協議更加反感。

 

但要挑戰伊比利人對東方的支配地位絕非易事。西班牙和葡萄牙把他們掌握的東印度群島資訊保密到家,晚至一五九○年,不管是荷蘭人,還是其他任何西方強權,都不清楚抵達香料產地的最佳路線、這些最富裕島嶼的所在位置、或與他們敵對之勢力的分布情況。此外,西班牙、葡萄牙嚴密保護其對手最需要的資訊──詳盡的遠東海域航行指南──慎防外流。在精確的地圖和儀器問世之前,所有航海國家都極力保護本國水手積累的航海知識,並且把數十年航海經驗編纂成冊,在其中扼要陳述對某地或某航路的知識。這些航行指南,當時稱作rutter,是政府最嚴防外流的密件之一。伊比利半島的領航員和船長奉命如有失事或被俘之虞,務必將手中副本銷毀,而他們的確謹遵奉行,因此,捕獲西班牙船或葡萄牙船的私掠船,從未在船上找到航行指南。想靠更狡詐的辦法取得,同樣落空;荷蘭人派密探到里斯本,欲買得或偷來航行指南,只是徒勞無功。當時大眾普遍承認,若未掌握指南手冊所載的資訊就遠赴東方,會徒費巨資且失敗收場。

 

直到一五九二年,才有個叫揚.赫伊亨.范林斯霍滕(Jan Huyghen van Linschoten)的年輕男子,找到辦法解決這個橫亙已久的難題。范林斯霍滕出身恩克赫伊增這個鯡魚港,不久前才結束在東方九年的旅居返鄉。在那期間,他住在臥亞,還在亞述群島待過兩年。他學得流利的葡語,不只結識許多有影響力的人,還結識數個謙遜的航海家和一般水手。因此,范林斯霍滕不只特別瞭解葡萄牙在東方的領地,還特別清楚該國船隻的航路,以及那些船購入香料的所在亞洲港口。這些包羅廣泛的知識被放進一五九五至一五九六年在荷蘭省出版的三本書。荷蘭共和國第一次遠赴東印度群島之行,在這三本書的第一本完成後不久啟航,絕非偶然。

 

為這支船隊配備航海所需裝備的最有錢商人,自稱「長距離公司」(Compagnie de Verre)。他們來自阿姆斯特丹,以雷尼爾.帕烏(Renier Pauw)這個有影響力的富商為首。雷尼爾.帕烏靠波羅的海木材買賣致富,這時想投資東印度群島香料。他和他的商界友人共同募集到驚人的二十九萬荷蘭盾資金,用以組建船隊遠赴東印度群島。結果這筆錢不只足以替四艘船配備一應俱全的航海裝備,還足以讓它們帶上大量白銀供買回香料。

 

這支遠航船隊,被荷蘭人稱作「第一船隊」(Eerste Schipvaart),經三年多的縝密規畫才出行,並得到政府支持。四艘船都配備大量火炮、最新海圖,火炮由數個聯省共和國城市免費提供,船上的導航員受過完整的導航訓練。最重要的,一五九五年春啟航之前不久,每個船長都拿到一本匆促編就的航行指南(Reysgeschrift),裡面有揚.范林斯霍滕對前往東印度群島的完整航行說明。

 

該公司董事會唯一的錯誤,乃是找錯人統領這趟遠航。有幾個受命領導此次遠航的商務員,從性格來講,根本不是合適人選。其中一位,黑赫特.范伯尼恩(Gerrit van Beuningen),擔任此船隊旗艦阿姆斯特丹號的正商務員,被控圖謀殺害模里西斯號(Mauritius)的科內利斯.德豪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此遠航大部分期間在監禁中度過。德豪特曼則是個暴躁、愛冒險之人,因為偷了不得外洩的東方海域海圖未遂,已在葡萄牙某監獄蹲過三年牢。船隊抵達爪哇的萬丹(Bantam)港後,德豪特曼就因覺得香料價格高出他預期而發怒,向該城開炮。這支小船隊再次靠港時,爪哇人登上阿姆斯特丹號,砍死船員十餘人。接著德豪特曼沿著海岸再往南走,卻因為馬都拉(Madura)親王對他表現出前所未見的友善而起疑,於是再度開火,殺掉前來迎接他的人。最後,這位正商務員想繼續駛往生產丁香的摩鹿加群島,卻因船員幾乎叛變而未能如願。在這樣的情況下,難怪「第一船隊」的倖存船員經過兩年多遠航返國時,貨艙裡胡椒的價值,只剛好夠支付此次遠航的開銷。

 

雷尼爾.帕烏和其同僚從「第一船隊」得到深刻教訓。他們把「長距離公司」與來自南尼德蘭的一群商人所創辦的一家對手公司合併,然後替規模更大的第二船隊配備了航海裝備,一五九八年春派該船隊前往東印度群島。不到兩年,第二船隊的八艘船就滿載香料返國。這次遠航花掉超過五十萬荷蘭盾,但獲利一倍。

 

「獲利豐沛的生意」是如此有利可圖,由此表露無遺。此後,阿姆斯特丹這個聯合企業的最大難題是防止他人搶一杯羮。第二船隊前往東印度群島那年,有四支荷蘭共和國船隊不甘落於人後,也前往該地,其背後金主是來自南尼德蘭與米德堡的商人。一五九九年,又有一個聯合企業「新布拉班特公司」(New Brabant Company),替某船隊裝備了航海裝備,到了一六○一年,已有多達十四支荷蘭共和國船隊駛往東印度群島,聯省共和國已取代葡萄牙,成為在東方的最大貿易國。但荷蘭共和國數家聯合企業之間的激烈競爭,推高東印度群島境內的香料進價(六年間香料成本增加了一倍),同時拉低在國內的獲利。

 

這樣的情況不容繼續,一六○二年,彼此競爭的各家公司派代表商議組成「股份公司」,將各自的股權合併為一家大公司。這一提議的好處,任誰都看得出。這樣一家公司的資本總和,將使該公司在東印度群島擁有龐大影響力;此外,此公司藉由將聯省共和國的香料進口牢牢掌控在手裡,能大體上隨意壟斷價格。聯省共和國的議會(States-General)贊成創立單一公司,準備讓該公司獨占聯省共和國在好望角以東的所有貿易。唯一的反對聲浪來自澤蘭省商人,他們不想成為被阿姆斯特丹的利益團體所支配之公司的一部分。

 

經過五個月棘手的協商才解決此爭執,(會談最終議定)共和國諸聯合企業於一六○二年三月二十日合併,組成名叫荷蘭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的大公司。該公司由十七個董事──所謂的十七紳士(Heren Zeventien)──管理。這群影響力極大的人每年開會兩或三次,每次為期最多達一個月,掌理該公司的商業策略。但此公司的六個地方會所保有頗大的獨立自主權,各會所任命一董事會來管理各自的事務,建造、裝備自己的船隻,留住自己大部分獲利不上繳。

 

這些會所所需的資金,來自六個城的商人。要找到急欲投資「獲利豐沛的生意」的人出資不難;阿姆斯特丹會所是最有錢的會所,擁有個別投資人超過千人,其中將近兩百人每人出資超過五千荷蘭盾。此會所的創始人雷尼爾.帕烏,出資超過三萬荷蘭盾,儘管如此,前五大出資額都出自從南尼德蘭移入者之手;最大一筆出資為八萬五千荷蘭盾。

 

這家新公司一開業就大有斬獲。第一支聯合船隊一六○二年啟航,獲利甚豐。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打擊葡萄牙人的表現上也成果不凡。葡萄牙人在東方開始受到荷蘭共和國大型船隊的攻擊,荷蘭人處於敵眾我寡之勢,但擁有較好的船和較高的士氣。到了一六○五年,他們已拿下安汶(Ambon)、蒂多雷(Tidore)、特爾納特(Ternate)這三座位於最重要之香料群島裡的島,供給世界的丁香幾乎全產自此三島。這些成果確立了此公司為聯省共和國裡獲利最大、最有權勢、最重要之私人企業的地位:荷蘭共和國的人民開始將它稱作「揚公司」(Jan Company),以表彰其卓越。

 

※本文摘自《巴達維亞號之死:禍不單行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以及航向亞洲的代價》/左岸文化出版/作者為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歷史學博士。擅長以獨特視角選取特殊歷史事件為寫作題材,再以鉅細靡遺的資料考證功力,建構彷彿感受得到的歷史情境,除了本書《巴達維亞號之死》,還曾撰寫過暢銷書《鬱金香熱》,以及美國黑手黨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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