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川普言論自由更重要的事

翁達瑞 2021年01月11日 00:01:00
美國社會對科技公司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其實有很深的疑慮。(湯森路透)

美國社會對科技公司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其實有很深的疑慮。(湯森路透)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立法限縮人民的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川普利用推文煽動支持者強攻國會,引發推特與臉書封鎖他的帳號,爭議立刻提升到憲法的層次。小川普控訴:「在美國言論自由已經不存在了。」

 

除了言論自由的爭議,川普的帳號被封也引起普遍的關切。川普的兩個帳號共有一億兩千多萬追蹤者(推特八千八百萬加上臉書三千五百萬)。兩家科技公司老闆一聲令下,川普經營多年的言論平台一夕化為烏有。

 

如我這幾天的貼文所述,推特與臉書封鎖川普的帳號沒有違法的問題。美國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規範的對象是政府,不是推特和臉書這種私人企業。事實上,第一修正案反而賦予推特與臉書言論審查的權力,因為言論自由的保障還包括「拒絕」特定言論的自由。

 

川普的帳號被封,不是推特與臉書第一次涉入言論自由的法律爭議。在這裡,我要和大家分享兩起官司。

 

第一起與推特有關,但被告不是推特,而是川普總統。

 

川普早有推特帳號,當選總統後繼續使用。和所有的推特使用者一樣,川普也會封鎖特定的追蹤者。這對平民川普不是問題,但對當選總統後的川普卻是個問題,因為川普的推特帳號具有公務性質,封鎖特定追蹤者就是官員的言論歧視。公民團體以違憲的理由,把川普告到聯邦法院。

 

川普在一審敗訴,上訴法院還是維持原判。川普又上訴到最高法院,本來是下週要審理。由於川普的帳號已被封鎖,他又將卸任,最高法院應會停止審理這個案件,因為判決結果已無關緊要(moot)。

 

第二起官司和臉書有關,但被告不是臉書,而是北卡的州政府。

 

這也是人民言論自由被政府侵犯的案件。北卡州議會曾通過一個法案,禁止性犯罪者使用臉書,以免他們把臉書當犯罪工具。一位性犯罪者違法使用臉書被訴,在法院以州法違憲作為辯護。這起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的判決是北卡的法律違憲,當事人使用臉書的言論自由,不應因犯罪而被剝奪。

 

這兩起有關社群平台的官司,彰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人民的言論自由不容官員與法律侵犯。反過來說,屬私人企業的推特與臉書,可逕自封鎖總統的帳號,沒有侵犯用戶言論自由的疑慮。

 

話雖如此,美國社會對科技公司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其實有很深的疑慮。如果推特與臉書可合法封鎖總統帳號,一般小民的帳號被封、或留言被刪,又該如何尋求法律救濟呢?那些為川普叫屈的人,應該關注的是這個議題吧!

 

※作者為美國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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