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占政院】魏揚二審有罪遭撤銷 最高院:憲法應承認抵抗權

上報快訊/楊佳諭 2021年01月18日 17:11:00
2014年太陽花學運攻占政院案,最高法院18日撤銷高院二審的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2014年太陽花學運攻占政院案,最高法院18日撤銷高院二審的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323占領行政院」,當時的學院領袖魏揚等7人被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而最高法院1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義務律師團表示,會持續陪伴當事人走完這條漫漫長路,衷心期盼台灣能夠持續往更健全與深化的民主法治國家邁進。

 

台灣最高法院刑事庭18日就323占領行政院案,進行三審宣判,判決結果最高法院決定將本案原判決撤銷,發回高等法院審理,連同魏揚等7人,本案共有8名被告獲更審機會。

 

最高法院指出,抵抗權是為了保衛與回復民主憲政秩序,由《憲法》賦予正當性與合法性,須在「不法情況極公開」時方可行使的最後手段。最高院也認為,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

 

判決也指出,二審未說明魏揚等人是否主觀認知在煽惑他人犯罪,也未調查釐清客觀上是否符合構成煽惑要件,有調查未盡、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對此,律師團表示,本案本能作為台灣民主化30餘年後,回頭檢討殘留於刑法中威權遺緒的大好機會,律師團已引用多號司法院解釋,指出煽惑他人犯罪罪違反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連本案蒞庭檢察官也籲請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但最高法院僅做合憲性解釋而未聲請釋憲。

 

律師團認為,雖然本案被告仍有機會在台灣高等法院主張權利,本罪卻錯失一次根本性檢討其存在正當性的機會,至為可惜。

 

律師團也指出,該事件至今已將近7年,當事人與律師團透過這些年來的訴訟,企圖為台灣在民主法治撐出更多空間,如今本案仍未結束,希望高等法院能正視本案在《憲法》及法治史上的意義,就煽惑罪、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做出合乎《憲法》意旨的解釋適用。(案863護理師和案856主治醫負責同病房

 

太陽花學運成員6年前占領行政院,魏揚等7名被告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擷自民間司改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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