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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玩「笑傲飛鷹」休克猝死 家屬向六福村求償325萬敗訴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1年02月09日 19:38:00
吳姓少女2013年間玩六福村的「笑傲飛鷹」雲霄飛車猝死,家屬向六福村求償325萬餘元,高等法院9日判家屬敗訴。(取自六福村官網)

吳姓少女2013年間玩六福村的「笑傲飛鷹」雲霄飛車猝死,家屬向六福村求償325萬餘元,高等法院9日判家屬敗訴。(取自六福村官網)

六福村遊樂園「笑傲飛鷹」雲霄飛車2013年間發生猝死意外,17歲吳姓少女搭乘設施後嘔吐、休克死亡,家屬以《消保法》向六福村求償325萬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六福村有廣播及設施警告,判並無過失,且吳女解剖有心律不整,9日判家屬敗訴,可上訴。

 

吳女於2013年4月5日在六福村搭乘「笑傲飛鷹」雲霄飛車時,身體突然不適,搭乘設施後嘔吐、休克,送醫不治。

 

吳女的家屬主張,雲霄飛車設施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僅在附近設立警告標示,提醒心臟病及身心不舒服者勿搭乘,並未明確標示不遵守後果、嚴重性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違反《消保法》規定,求償新台幣325萬2209元。

 

家屬原提告對象除了六福村,另有3名工作人員連帶賠償,新竹地院一審判家屬敗訴,家屬上訴,遭高院二審駁回,家屬再上訴,最高法院三審針對3名工作人員部分,駁回上訴確定,另六福村部分則廢棄發回。

 

高院更一審指出,雲霄飛車於2012年9月間才經安全檢查合格,案發時仍在有效期間,且事發時各項機械結構、電機系統均無異狀,且雲霄飛車附近設有多處警告標示,提醒遊客如有心臟病、容易暈車暈船、身心不舒服等情形請勿乘坐,現場再以廣播設施播送警語。

 

另外,更一審表示,六福村備有具有護理師資格、合格救生人員資格以及完成心肺復甦術訓練的員工多名,配合救護站及救護車等設備,足以認定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遊客理應審慎評估身心狀況,決定是否搭乘,且每名遊客身心狀況不同,六福村無法預測、列舉違反警告的具體後果。

 

更一審指出,經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判斷吳女患有暈車症及致心律不整性右心室心肌病變,因乘坐雲霄飛車受驚嚇失能致心律不整、心因性休克死亡,死亡結果與六福村標示警告與否並無因果關係,故判六福村免賠。(台積電拍板赴日投資成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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