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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時期前10大判死軍法官曝光 促轉會:終審判死者達1153人

上報快訊/楊佳諭 2021年02月21日 19:00:00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佈威權統治時期,有10名軍法官判處大量的死刑。(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佈威權統治時期,有10名軍法官判處大量的死刑。(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26日在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而促轉會也搶先公佈中審判處最多死刑的前10位軍法官,而最終在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

 

促轉會20日在臉書貼文表示,根據最新統計資料,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死刑,依序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名馴(161次)、邢炎初(138次)、鄭有齡(66次)、甘勵行(66次)、陳慶粹(41次)、解寄寒(38次)。

 

促轉會指出,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而由於每個死刑判決可能由多位法官參與決定,因此總參與次數會高於總死刑人數。

 

促轉會指出,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政佑的研究指出,「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與第5條在解釋上的模糊空間,可說是開啟了政治犯生離死別的岔路;所謂的「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即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最常見罪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至於「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則是「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促轉會提供)

 

促轉會以吳哲雄案為例指出,1952年5月,吳哲雄因涉及民主自治同盟,並閱讀《唯物論辦證法》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故在審判階段,軍法官甘勵行認定吳哲雄「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以二條一、《刑法》第59條減刑論處。

 

然而判決書到了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階段,則認為吳哲雄「僅多閱讀反動書刊參加集會或於談論中為匪宣傳」,建議改以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然而最終判決書送到蔣中正手上,仍決定以二條一處罰被告,並且沒收被告財產。

 

促轉會指出,根據資料統計,起訴時是第5條,但終審時加重刑度變成二條一者,共160筆資料,這些案例大多發生在1956年制定的《軍事審判法》之前;至於起訴時是二條一,但在終審減輕為第5條者,總共122筆資料,而其中又僅有39筆發生在1956年之後。

 

促轉會也強調,26日將舉行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將深入揭開數字背後的歷史,屆時將有專家深入說明,軍法官是在什麼樣的制度架構下進行審判,以及最重要的是,軍法官在判生判死之際面臨了什麼樣的多重情境。​(緬甸軍方實彈鎮壓釀2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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