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染疫風險高 補償上限從35萬調升至100萬元

上報快訊/楊佳諭 2021年03月20日 17:13:00
考量台灣過去一年共發生2起院內感染事件,衛福部公告修正「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將醫護染疫補償上限從35萬元調高至100萬元,且可溯及既往。(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考量台灣過去一年共發生2起院內感染事件,衛福部公告修正「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將醫護染疫補償上限從35萬元調高至100萬元,且可溯及既往。(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新冠肺炎延燒至今,國內已發生兩起院內群聚感染事件,造成第一線醫護人員染疫;對此,衛福部20日宣布,考量染疫後可能留下多種後遺症,將把醫護染疫補償從35萬元調整到100萬元,該新制即日起上路,且溯及既往至去年1月15日實施。

 

根據衛福部公告修正的「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規定,若因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疫工作導致傷病,補助金上限從原本的35萬元提升至100萬元;至於染疫後導致重度或極重度身障補償金為1000萬元、中度身障500萬元、輕度身障265萬元,3項金額與過往相同,並未調整。

 

規定中說明,醫護染疫補償金從35萬元提升至100萬元的原因有二:一為與染疫後導致傷病的補償金相差甚遠;二為因證實新冠肺炎已有不只一種變種病毒,傳播率及致死率皆可能提高。考量染疫後,已有許多文獻顯示會導致後遺症,故進一步調整。

 

照近期文獻顯示來看,亦有提及感染者之後遺症可能包括心血管疾病、肺功能異常、急性腎臟損傷、皮疹、脫髮、嗅覺和味覺功能障礙、睡眠失調、認知改變、記憶力減退、抑鬱、焦慮及情緒變化等。

 

考量目前防疫作為持續進行,公私立醫療機構、警察、消防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皆持續投入人力執行防治工作,故將執行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中,感染致傷病者補償進行調整。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20日受訪時也表示,這項規定是2003年爆發SARS後才訂定的,根據先前規定,凡是因防疫工作染疫的醫護最多可領到35萬元補償。

 

石崇良進一步表示,若因感染而導致身心障礙,補償才會跳高到265萬元,但新冠肺炎感染者有一定比例會重症,且重症者進到加護病房,就像是在鬼門關走一遭;現隨著疫情爆發,愈多研究顯示,染疫後可能造成許多後遺症,康復後最多也只能領到35萬元,顯然跟社會大眾認知落差太大,因此決定調整補償金額。

 

石崇良也補充說明,因應台灣過去一年共發生2起院內感染事件,為確保公平,這項新規定將溯及既往,確保因新冠肺炎疫情染疫的醫護都能獲得相同補償。(陳柏惟送高級牙膏被「刪Q總部」質疑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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