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咪咪跨海與王令麟離婚 40年婚姻到盡頭「15年未見彼此」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03月24日 15:35:00
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與妻子蔡咪咪結婚逾40年,蔡咪咪2020年8月訴請離婚,北院3月11日判決准予離婚。(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與妻子蔡咪咪結婚逾40年,蔡咪咪2020年8月訴請離婚,北院3月11日判決准予離婚。(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與妻子蔡咪咪結婚逾40年,但在2007年力霸案爆發後,蔡咪咪滯留美國,王令麟也身陷訴訟,雙方已長達15年未見。因分開時間過長導致感情轉淡,蔡咪咪2020年8月以「婚姻有難以維持重大事由」,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且並未要求贍養費;北院3月11日判決准予離婚。

 

王令麟透過律師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會上訴。他感謝蔡咪咪逾40年的陪伴,事業發展期間為他分憂解勞,「這是難得的緣分,更是上帝的恩典,」但感嘆「重創後的企業可以努力重生,而破碎的夫妻感情卻已無法回頭,只能感嘆造化弄人。」他完全尊重妻子訴離的決定,她是永遠的至親與家人,對她的付出永遠心存感激,也希望她在異鄉一切平安。

 

蔡咪咪主張,1980年5月與王令麟結婚共組家庭,她協助丈夫創業,後來因丈夫事業逐漸擴大,甚少陪伴她和女兒,疏於經營夫妻間感情,長期冷落妻女,夫妻關係生變。王令麟2001年間搬離住處,此後幾乎沒有聯絡,分居期間無意修補夫妻關係,而分居至今,形同陌路,長達15年異地別居,極少過問且生活各異,婚姻顯有難以回復的破綻。婚姻不能維持的過失不在於她,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王令麟回應,雙方是在2005年開始分居至今,確實長期沒有謀面,也少有聯繫,夫妻不論在生活上或感情上,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同意請求判准離婚。

 

北院認定,蔡咪咪於2007年1月15日出境後,迄今尚未回台,兩人已長期未曾謀面,少有聯繫,雙方對此都無反駁。婚姻是感情的結合,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為目的,婚姻基礎應出於夫妻雙方的情感與信賴,使夫妻在精神、物質上互相扶持,但本案兩造長期分居異地長達15年,雙方關係淡薄,也都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認定婚姻難以回復,離婚事由應歸責於王令麟,因此判准離婚。(越南、新加坡列為低風險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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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王令麟 東森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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