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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3日審私校退場條例 高教工會場外喊「勿打假球」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05月03日 12:26:00
立院3日逐條審議《私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高教工會在場外舉布條高喊「退場要立法,但不要打假球!」(蔣銀珊攝)

立院3日逐條審議《私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高教工會在場外舉布條高喊「退場要立法,但不要打假球!」(蔣銀珊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日逐條審議《私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為私校退場建立法源依據,高教工會則在場外陳情,並高喊「退場要立法,但不要打假球」。

 

高教工會指出,行政院版的《私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漏洞連連,充滿讓教育部和私校董事會互通有無的巧門,未顧及師生權益,因此決定站出來,要求立法要慎重。高教工會動員多人在立法院外陳情,他們拿著「師生慘退,董事發財」、「停招重組董事會,不該有巧門」等標語立牌,高喊「不要打假球」。

 

高教工會3日在立法院外陳情,並提出4大訴求。(蔣銀珊攝)

 

高教工會表示,截至目前為止,高教工會與諸多教育團體皆已出面指出:退場條例行政院版草案「漏洞連連」,包括第13條「學生原校畢業權利僅保障一個年級、排除兩個年級」、第14條「學校自行停招即可規避重組董事會」、第17條「停招前逼退教職員就可規避支付資遣費」、第24條「專輔學校仍能有三年期限改辦其他事業」等問題。

 

高教公會認為,《私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若貿然闖關立法,恐只會鼓勵受專輔私校盡速清空師生,過往惡性退場悲歌繼續上演。因此,高教工會提出四點訴求:

 

一、學校停招後應一律重組公益董事會,不該有巧門規避。

二、學校受專案輔導即不得改辦其他事業,應專注於維護既有師生權益。

三、學生要原校畢業或轉學,應尊重學生選擇權,不得強迫學生轉學。

四、教職員被迫離退皆應保障法定資遣費,且應包括已停招及停辦學校。

 

高教工會高呼「退場要立法,不要打假球!」,退場條例立法應以上萬名受影響的教職員生權益為依歸,使教育資源歸公再造,而非替極少數私校董事圖謀利益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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