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24條草案上報政院 將編14億元員工慰助金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05月05日 20:00:00
台鐵太魯閣號發生出軌事故後,甫上任的交通部長王國材承諾,台鐵將於3年內完成國營公司化。(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台鐵太魯閣號發生出軌事故後,甫上任的交通部長王國材承諾,台鐵將於3年內完成國營公司化。(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台鐵太魯閣號發生出軌事故後,甫上任的交通部長王國材承諾,台鐵將於3年內完成國營公司化,交通部也在4日將「國營台鐵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上報行政院審查,實施日期則由行政院訂定。

 

根據「國營台灣鐵路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交通部將設立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企業化原則發展國營鐵路事業,經營鐵路客貨運輸,並依《鐵路法》21條投資、轉投資等業務,得視需求在國內外設分公司。

 

草案共24條,內容明定台鐵公司將組成董事會,並選出一名具交通運輸經營管理實務經驗背景的總經理;因配合政策所造成的營運虧損,由政府補貼;鐵路基礎設施建設與更新、購置機車與車輛等,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具自償性重大公共建設,由台鐵公司負擔等。

 

台鐵目前有1.5萬多名員工,組織改革後的員工福利頗受關注,根據草案,現職人員轉調、退休或資遣條件,從公司成立起6個月內,自願退離者,最高加發7個月薪給總和的慰助金。

 

已達屆齡退休者,慰助金則會依據提前月數發給,從退休生效日往前逆算,每提前1個月退休、就加發1個月薪給;交通部預計編列14億慰助金支應。若是離任後再任公職,再任機關將按比例收繳慰助金,繳回台鐵。

 

草案也第12條明訂,原機構現職人員,除具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部依照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並仍具公務人員資格,不得因公司成立予以裁員。

 

至於條例施行前,具有純勞工身份的員工,若依《勞動基準法》退休,任職退休金將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據台鐵估計,符合者有282人,所需一次退休金約為5億1000多萬元。

 

資產方面,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該條例施行前的交通部鐵道管理局與所屬機構經營、管理具開發效益的國有財產,除了依法不得私有者外,由政府作價投資台鐵公司,其他屬營業需要不動產、動產和相關設施,台鐵公司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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