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攻擊武器」禁令遭推翻 加州不服、將上訴捍衛公眾安全

沈寧 2021年06月06日 17:20:00
擁槍人士通過廣告燈箱諷刺拜登政府。(湯森路透)

擁槍人士通過廣告燈箱諷刺拜登政府。(湯森路透)

《美聯社》(AP)的報導,加州聖地牙哥聯邦法官貝尼特斯(Roger Benitez)5日宣判,推翻加州政府長達30年之久的「攻擊性武器禁令」,認定該法規為「失敗的實驗」,剝奪人民在憲法上被賦予的武器自保的權利;不過,州政府未來一個月內仍可上訴挑戰。

 

加州從1989年起、制定對「攻擊性武器」的限制法案,爾後多次增修該法律,該州成為美國少數對於槍枝限制較嚴格的行政區。聽聞法院裁決、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表示,「此判決嚴重侵害公共安全、與無辜的加州居民。」

 

 

州長:「此判決打了受害者家屬一記耳光」

 

貝尼特斯法官在長達94頁的判決書中指出,「在合法使用的前提,AR-15半自動步槍就如同瑞士刀般,對保衛家園和自我防衛有相當程度地幫助。」

 

但聽在紐森耳中、卻完全無法認同,通過公開聲明表示,法院此一判決缺乏說服力;「這說法如同狠狠打了槍枝暴力受害家屬一記耳光,我們(加州)不會退縮放棄,將持續推動槍枝管制,保護更多無辜性命安全。」

 

 

州檢察官也表示、他們將持續上訴,「攻擊性武器比其他輕武器(例如手槍),涉入暴力或命案的比例高出許多,禁止使用將能保障公眾安全。」

 

加州現任州長紐森。(湯森路透)

 

剝奪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力

 

加州檢察官在3月辯稱:「類似的『攻擊性武器禁令』也曾被6個聯邦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認可使用,不僅禁止步槍、甚至霰彈槍和手槍都不允許。」

 

法官貝尼特斯表示,加州採用的複雜「攻擊性武器」定義,將剝奪國民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中「自保」的權利。

 

 

他則強調:「此案子所談論的不是『第二修正案』以外的火箭筒、榴彈砲等軍事用武器,而是現在加州適用的「攻擊性武器禁令」是定義針對相當普通、現代化的槍枝。」強調判決基礎一切遵守最高法律。

 

儘管加州擁有此禁令,但是目前仍估計有18萬5千多支攻擊性武器、被登記使用,貝尼斯說:「在加州用刀殺人的機率是步槍殺人的7倍」,證明並未成功防範犯罪率、襲擊執法人士(警察)等目的。

 

憲法保障下、美國允許民眾有限度擁有槍枝自我防衛。(湯森路透)

 

民間團體意見分歧 持續上訴

 

槍枝政策聯盟( 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的主席庫姆斯(Brandon Combs)稱讚該判決:「此項決定支持數百萬位美國人都知道的事實—禁止所謂的「攻擊性武器」是違憲的行為。」

 

 

防止槍枝暴力(Prevent Gun Violence)的法律執行主任托馬斯(Robyn Thomas)對該判決感到震驚,且宣布於「國家槍枝暴力日( National Gun Violence Awareness Day)」前夕相當具汙辱意味。

 

他強調:「『攻擊性武器』並不是『瑞士刀』,『大規模槍擊事件』並不是『小問題』,全美有太多家庭在槍枝管制不當下、失去至親。」

 

 

此次判決,並不是貝尼特斯首次裁決、加州的槍枝管理相關法案,他曾提出停止彈藥購買人的背景調查等。加州州檢察官將繼續上訴,此案恐將持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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