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建榮專欄:如果小英總統提名簡太郎組閣

錢建榮 2016年07月28日 10:15:00
司法院的責任政治就兩個人負責。(維基百科)

司法院的責任政治就兩個人負責。(維基百科)

簡太郎是誰?我其實只記得他是長期的內政部次長,藍綠政府都是,很盡責的事務官出身。原來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組閣時,他當了行政院副秘書長,後來更在毛治國前院長任內升任秘書長,一直到政黨輪替,隨張善政前院長內閣總辭而下台。行政院秘書長是特任官,政黨輪替,新舊政權交替,跟隨行政院長去職,本來就是政黨政治、責任政治的常態,更是憲法的要求。

 

很久以前,一位司法界前輩告訴我,如果將司法院比作行政院,司法院各廳處長,掌理司法行政,民、刑、行政訴訟及人事行政業務的行政首長,就等同於行政院的部會首長。聽說從司法院派出去擔任法院院長還叫做升官,更別說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了。

 

責任政治下,行政院長請辭就是內閣總辭,是要率所有部會首長一起請辭的,當然也包括他的秘書長。但是司法院正、副院長請辭,所有由院長指派,不職司審判事務的廳處首長,可從來沒有一併請辭的慣例。這又與各級法院院長不太一樣,除了三終審法院院長因為是特任官,由總統指定外,其他法院的院長是由司法院長提出人選到「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由全國法官所選出的人審委員,加上司法院長指定的官派委員共同審議通過,始能派任。但是司法院各廳處首長,及這些首長的頂頭上司-秘書長的派任,可是不用經過人事審議委員會,而由院長一人負起政治責任,也就是外界對於司法改革的成敗責任歸屬者。

 

司法院的責任政治就兩個人負責

 

吊詭的是,司法院正副院長請辭,包括秘書長在內以下的所有廳處首長是不必總辭的,這就是「司法院式」的責任政治:就這兩個人負責。如果行政院內閣總辭,行政院長下台後,新總統提名舊政府的秘書長組閣,簡單的說,張善政院長率內閣總辭,小英總統卻任命簡太郎為新任行政院長,人民能接受嗎?若非舊政府做得實在太差,民心向背,人民不會選擇小英總統,但如果新總統卻回頭擁抱舊政權政務官,人民何須政黨輪替?責任政治要求有權就有責,權責相符的道理就在這裡。

 

簡太郎如果說,我可是一直反對我的院長或副院長,其實我是忠心於新政府的「內應」,社會就能接受嗎?如果不能,為甚麼社會就能接受六年司改一事無成的司法院秘書長,卻升任新總統的司法院副院長呢?更別說這位秘書長不知是否得意忘形,自曝她從來沒有見過總統,與總統一句話都沒說過,惹得總統不得不承認這次正副院長的提名「有點倉促」,這恐怕不是倉促,而是草率吧?

 

廣義來講,掌理司法行政的司法院也算舊政府的一環,新總統容忍舊秘書長在司法院「組新閣」,但別忘了,沒有一併請辭的各廳處首長可都是「舊內閣」,有人批評新的行政院舊官僚太多,換湯不換藥,但未來的新司法院可是湯藥都沒換,就要人民吞下去。不管是八年來,還是六年來主導所有司法行政成敗的司法院各首長都不動如山,等時間到了就外派法院院長或到最高法院,秘書長都升任司法院副院長了,誰奈我何。請問:這樣的組合與馬總統時期的司法院有何兩樣?

 

為何鞏固舊政府官僚

 

小英總統的林全內閣首長,已經被批評大部分都是舊政府事務官組成,不僅沒有創新,恐怕連守舊都出問題,社會失望的反應不必多言。如今小英總統揚言最重視,還要親身主導的的司法改革,卻全數啟用馬總統時期被人民唾棄的司法院班底?

 

過去,基層法官笑罵由人,承受馬總統找錯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以及由院長任命長達六年的秘書長,在任內毫無開創性作為,難與外界溝通,卻奢言代表法官的司法院。如今,小英總統竟接受全盤接受,理由竟是「為顧及保守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反彈」?這究竟是要改革,還是鞏固舊政府官僚司法的陋習文化?

 

如果只因為聲稱不贊同長官推動的觀審條例,就能取得正當性擔任副院長(否則我真的不知道理由在哪),還不如立法院臨時會就將「觀審條例」改一個字為「參審條例」,原來沒有表決權的觀審員改為有表決權,對外就可以宣稱司法改革成功了!而霧裡看花,永遠參不透司改癥結的民眾(及總統?),只能繼續隨媒體起舞,以撻伐法官為樂,反正不關這群只做司法行政,不必審判,做不好也不用下台,還可以飛黃騰達,光耀門眉的司法行政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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