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之亂】「體育館B1變避難層」依法無據 柯市府幫遠雄解套NG了

蔡慧貞 2021年09月14日 21:50:00
大巨蛋案起初被柯市府視為弊案,但如今不斷設法協助遠雄闖關。(合成畫面/北市府提供、蔣銀珊攝)

大巨蛋案起初被柯市府視為弊案,但如今不斷設法協助遠雄闖關。(合成畫面/北市府提供、蔣銀珊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任期只剩下不到1年半時間,原本被柯市府視為弊案的大巨蛋案,如今卻全力協助遠雄闖關,大巨蛋案最新進度表定明年6月拿到使用執照。不過,去年8月大巨蛋在復工後由建築師公會和建管處抽查變更設計建照結果,確認大巨蛋案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大巨蛋B1通往1樓避難層樓梯周邊須設防火牆和防火門區劃的重大公安違失,建管處甚至依公會抽查結果將大巨蛋案的簽證建築師移送懲戒,如今事隔1年,羅興華等建築師的懲戒結果未定,北市府卻已從信誓旦旦要遠雄改正到現在轉而協助遠雄解套,甚至直接附合遠雄主張,要偷偷讓體育館的地下1樓就地合法成避難層。

 

曾參與建築師公會建照變更抽查的資深建築師直言,大巨蛋的地下1樓是「平坦基地由人工整地開挖的下沉式廣場」,而非原本就下沉的天然基地地面,明顯不符合建築法規中的避難層要件,所以大巨蛋的地下1樓根本無法就地合法。

 

 

避難層需在基地地面而非下挖樓層 大巨蛋下沉廣場明顯不符

 

其實內政部營建署早在今年4月8日函覆台北市府都發局詢問有關「避難層疑義」,「是否僅限於地面1樓?」時,就已清楚表明「合法的避難層」定義,內政部函釋指出,「按『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4款所明定,依上開規定,亦得作為避難層。」但內政部也強調,指北市府所送案例,指大巨蛋案,「涉個案事實認定,應由貴局(指北市府都發局)依上開避難層之定義,查明個案事實本於權責核處。」

 

營建署今年4月8日就已函覆北市都發局「避難層」疑義,清楚表明須具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而不是從基地地面開挖後的樓層。(北市府提供)

 

該資深建築師指出,內政部營建署的函釋很清楚,對避難層定義也很明確,完全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來辦理,確實建物的避難層不一定要在地面一樓,但是要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的樓層,而遠雄的地下一樓下沈廣場是從原本大巨蛋的平坦基地地面再人工下挖的樓層,並不是原來的「基地地面或道路」,並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8項中規定的「整地後仍屬基地地面」。

 

該資深建築師指出,亦即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4款明訂,「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因此大巨蛋案只能以地面1樓的「基地地面」為避難層,至於大巨蛋的地下1樓則是「平坦基地開挖的下沉廣場」,依規定須做出安全梯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這也是建築師公會在去年8月11日赴大巨蛋抽查時,指出「涉及重大項目」的第1項,就是大巨蛋地下1樓通往地面避難層的「5座戶外逃生梯構造,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97條」,當時建築師公會抽查提出大巨蛋案變更建照中違反建築技術規則97、99條的重大不符項目後,建管處在初審、複審後亦認同建築師公會的認定,因此將大巨蛋案當時負責變更的簽證建築師移送懲戒,包括羅興華等大巨蛋案的第3次變更的簽證建築師均被移送。

 

但沒想到抽查一年後,現在台北市政府卻態度丕變,甚至打算附合遠雄主張,依遠雄的新任建築師簽證,將大巨蛋的地下1樓逕行認定為避難層,台北市政府作法明顯前後矛盾。資深建築師質疑,如果北市府就此同意遠雄主張的以大巨蛋案的地下1樓為避難層,則之前建築師公會抽查指正5座戶外安全梯構造不符的重大項目就變成錯了,而市府之前將大巨蛋的簽證建築師移送懲戒的作法也變得非常可笑了;甚至遠雄還可以據以控告台北市政府因錯誤的認定而延宕工期,並要求國賠。

 

建築師公會去年抽查大巨蛋時曾指,B1通地面避難層的5座戶外逃生梯構造,「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如今經檢討卻逕行認為避難層與規定似有不符。(北市府提供)

 

 

也因此,該資深建築師認為,此次遠雄進行大巨蛋案第4次變更而送台灣建築中心評定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遠雄提出大巨蛋案「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91條、92條、93條第2款、94條和98條」的評定申請,但這些條文均涉及地下1樓連通上下樓層的樓梯規定能否放寬,根本問題是已涉及大巨蛋「避難層的認定」問題,亦連帶影響建築技術規定第97條安全梯的構造檢討。

 

遠雄提出大巨蛋案「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91條、92條、93條第2款、94條和98條」評定申請,但上述條文皆涉B1「避難層」的認定爭議。(北市府提供)

 

 

避難層被「誤導」 建築專家:台建中心不宜評定

 

所以該資深建築師明確指出,在目前台北市政府仍未變更認定,亦即大巨蛋仍是以地面1樓為避難層的情況下,遠雄卻逕自以地下1樓為避難層的「虛擬基礎」送到台建中心進行變更評定審查案,台建中心根本不應評定,因為現行內政部授權台建中心審查的「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條文」,並未含大巨蛋爭取的97條、99條和127條,他甚至認為,「台建中心確實不宜收件,更遑論審議了!」

 

如今台建中心在受北市府和遠雄蒙蔽誤導下以大巨蛋地下1樓為避難層進行審查,並在9月6日通過評定,此時,內政部、營建署更應導正錯誤,不應在大巨蛋地下1樓通往地面避難層的5座樓梯仍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的錯誤基礎上,發出評定認可通知書了!

 

不過稍晚台灣建築中心回應表示,「本中心僅為免適用條文性能驗證項目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單位」,僅就申請人申請的第91、92、93條第2款、98條申請免適用,就該免適用條文之「整棟避難安全性能驗證」及「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驗證項目審視後完成評定書。申請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後,如有不適用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規定,得由申請提出評定需求,依內政部指定之免適用條文驗證項目進行審查,今申請人已提出依法設計之法規檢討設計人簽證證明文件,尚無拒絕受理之理由。

 

但台灣建築中心也強調,至於有關大巨蛋避難層之認定,依營建署9月14日新聞稿已明示,係為北市府之權責。 請勿將法規認定權及建築設計責任歸責建築中心性能審查。

 

台建中心在北市府和遠雄誤導下以大巨蛋B1為避難層進行審查,並在9月6日通過評定。(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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