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我嗎?柯賜海現身憲法法庭 秀玉蘭花批「強制工作」違憲

上報快訊/洪子凱 2021年10月12日 17:14:00
柯賜海日前被拍到夜宿露宿車上,與以前相比落魄許多。(合成畫面/取自大台中生活粉專)

柯賜海日前被拍到夜宿露宿車上,與以前相比落魄許多。(合成畫面/取自大台中生活粉專)

抗議天王柯賜海,12日現身憲法法庭辯論庭,針對「強制工作」釋憲案表達己見,許久未見的他,頂著一顆大光頭接受媒體訪問,還秀出自己帶的玉蘭花,要送給法官,希望大法官「高風亮節」。

 

柯賜海一改以往激進舉牌的風格,只帶了一束玉蘭花,說要用柔情感動法官。

 

柯賜海曾被控訴,以偽造文書誘騙其他公司與他合作,遭到法院判刑,且須到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3次,對此,柯賜海認為,強制工作違反聯合國兩公約,聲請釋憲,質疑強制工作侵害尊嚴、自由,違反一罪不二罰、犯後成效性等原則。

 

2013年柯賜海到司法院抗議,稱「強制工作」是違憲,當時還遞交釋憲聲請書,之後,因涉及的官司陸續遭判刑定讞,除入獄服刑外,還曾被送往台東的泰源技訓所強制工作。

 

 

對此,柯賜海出庭前喊「我不甘心啦」,由於,當時因罹患帕金氏症,自認不適合管訓,結果竟仍被硬壓進去關,柯賜海說,這可不是去度假,而是「強制工作」,若不做算違規,得被送去跟精神病患關一起。

 

柯賜海又說,管訓期要摺蓮花、做手工藝,裡面都有規定要達成一定數量,根本沒人權、沒自由,沒達到還因違規扣分,禁止面會,批根本是「血汗工廠」。

 

柯賜海早年常舉牌抗議。(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根據《刑法》90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說明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因近年來詐騙案盛行部分加害人輕判,2018年才透過修法讓這些罪犯適用強制工作,是否有成效目前很難斷定。

 

許久未見柯賜海看起來滄桑許多,日前更是被拍到去陽明山泡湯被爆出定居在露營車上,與多年前意氣風發舉牌抗議樣子相比不勝唏噓,媒體提及此事,他則回應老婆、小孩都很好,自己那天住車上也只是太晚了,隔天就下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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