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主張論文原創 台大審定打臉:提供民調不代表文字原創

陳燕珩 2022年08月09日 14:39:00
台大審定委員會針對林智堅的主張逐一打臉,強調「民調的提供不等於撰寫文字的原創」。(楊約翰攝)

台大審定委員會針對林智堅的主張逐一打臉,強調「民調的提供不等於撰寫文字的原創」。(楊約翰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碩士論文被台大認定抄襲余正煌論文,且情節嚴重,核定撤銷碩士論文。台大審定委員會3度邀請林智堅到場說明,惟林均缺席,僅提供書面說明,委員會今針對林智堅的主張逐一打臉,強調「民調的提供不等於撰寫文字的原創」,本案的抄襲不在於兩論文使用同一份資料,「而是許多文字描述跟說明都極為相似,甚至完全一致。」

 

台大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由台大主秘王根樹、台大教務長丁詩同和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出席,說明林智堅、余正煌論文涉抄襲審查結果。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於會中念完整本審查報告書,指出委員會針對兩論文進行逐章、逐節和逐段比對後,曾邀請關係人到場說明,一共邀請林智堅3次、指導教授陳明通3次、余正煌2次,但僅余正煌來校說明過1次。

 

委員會審定發現,余正煌論文是在2016年7月完成,林智堅論文在2017年1月完成,余生論文早6個月完成。兩人在中文摘要、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結論前言等,至少15處高度重疊及相似,且林生論文有將余生論文列為參考文獻,代表林生寫論文時已閱讀過余生論文,沒理由相信兩人文字重疊是獨立寫作的巧合,足以證明林生論文有抄襲事實。

 

針對林智堅提供的書面說明,蘇宏達表示,林生主張論文第一章第三節是在2016年2月1日完成,余生是在2016年2月29日完成,林生提供的證據是2016年2月1日指導教授陳明通寄給林智堅楊姓助理的電郵與附件,並經過公證,不過公證的資料只證明,陳明通是在當天寄件給林智堅,當中並有「請智堅自我發揮」等字句,其真意及實情不能確知,但此信件無法證明寄送的文稿原始作者是林智堅,文稿中也未顯示修訂符號,無從解答是誰先完成原稿。

 

台大審定委員會針對林智堅、余正煌兩論文進行逐章、逐節和逐段比對。(台大提供)

 

蘇宏達表示,余正煌在說明過程,能夠清楚解釋兩人論文高度相似部分,有錯別字是為何寫錯,但林智堅未能說明。另外,林智堅主張他是民調提供者,這部分無誤,余正煌也在論文中說明並致謝,「但是民調的提供不等於撰寫文字的原創,林生的主張和說明,無法否認抄襲的存在。」

 

對於林智堅指導教授陳明通主張,兩人運用同樣民調資料,寫出不同論文,在學術界毫無問題,且多次強調林智堅論文才是「原創」;委員會則認為,本案抄襲重點不在於使用同一份資料,而是許多文字描述和說明都極為相似,甚至完全一致。

 

至於陳明通主張,兩論文研究對象不同,問題意識不同,研究發現不同,即使運用同樣的模型,數字也不一樣。但審定委員會認定,林智堅論文內容並未如研究題目,分析選舉第三人蔡仁堅的槓桿效應,而是去描述蔡仁堅的得票基礎,與余正煌研究林智堅在選舉中的得票基礎,研究結構極為類似。

 

委員會報告更點出,陳明通主張林生、余生都沒有抄襲動機,但抄襲不能根據有沒有動機來斷定,兩人論文呈現高度相似之處,陳明通作為口委和指導教授,應清楚提醒學倫相關規範, 即使由同一位老師共同指導,也應出現獨立研究、各自創作,不可能在文中出現大量文字重疊。

 

 

蘇宏達表示,林智堅論文最後修改時間是2017年1月16日,余正煌最後修改日是2016年7月21日,林生無法提出早於余生完成論文日期的手稿,無從證明余抄襲林,且林生在最後完成前,都還持續更新論文內容,並在參考書目中引用余的論文,代表林知悉余文較早通過口試,成為正式的學位論文,林生沒理由不知道兩篇論文的相似處,也沒理由在文字相同處不引用余的論文。他重申,「林智堅是論文6份民調提供者,但不足證明林生先完成論文,這也與是否抄襲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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