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今公布施行 警政署:警員危急生命可直接用槍

上報快訊/黃詩純 2022年10月19日 20:29:00
立法院會於9月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今天(1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台北市警察局提供)

立法院會於9月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今天(1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台北市警察局提供)

警政署公共關係室今天(19日)表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於9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今天由總統公布施行,內政部與警政署目前正在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擬配套措施,以兼顧執勤警員及民眾權益,警政署也強調,會成為基層同仁的後盾,積極捍衛警員執法尊嚴,讓警員執勤使用警械之權力更有保障。

 

立法院會先前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警政署強調,此次修法放寬警員執勤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之物品;當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更可以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

 

此外,警政署也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將藉由公正客觀之專家學者一同協助調查用槍爭議案件;當警員使用警械導致面臨可能須賠償民眾權益的情況時,可以適用國家賠償機制,讓警員不會因為用槍而需直接面對訴訟,強化對警員權益的保障。

 

警政署也說明,新法公布施行前的整備進度,其中備受關注的第10條之1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規定,為求周延,警政署將於明天(20日)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警權團體、警察局代表,共同研商「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設置辦法草案,以保障警員即時判斷使用槍械之權利。

 

另外,第11條對第三人損失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警政署亦參照行政執行法、國家賠償法等立法例擬具草案,於完竣後立即邀請相關機關共同研商。

 

警政署表示,警員於第一線執法屢因執行人身盤查、酒駕防制、臨檢可疑車輛、取締暴力鬥毆等公權力作為,遭脫序民眾言語挑釁、暴力相向,甚至因而被告致官司纏訟,嚴重影響工作熱情及家庭生活。有鑒於此,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於2019年成立43個「警察專屬律師團」,包含290位法律諮詢委員,第一時間提供涉訟同仁法律諮詢及協助延聘律師。經統計,自成立起至今年9月,全國各警察機關提供涉訟法律諮詢1,104件、協助延聘律師121件。

 

 

另外,各警察機關遇有警員因公涉訟,即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補助警員延聘律師費用,在偵查、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均得申請補助。警政署統計,各警察機關公務預算內自2014年至今年9月補助計有302件、503人次,總計補助新台幣2,684萬5,885元;如各警察機關訴訟費不足或延聘律師費超過規定標準,可再報請警政署審議補助,自2016年至今年9月,已核定補助71案,補助金額806萬7,300元。

 

警政署表示,為強化警員有效運用警械,已針對修正後的《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逕行射擊」的四款時機與情境,參照學者著作及法院、地檢署之相關偵審文書,撰擬逕行射擊書面資料,供警員教育訓練運用;另外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確實編列相關預算,並對於警員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政署將做為基層同仁的後盾,捍衛警員執法尊嚴,讓警員執勤使用警械之權力更有保障。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