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竊盜疑犯卻撞殘女騎士 桃園八德分局遭判國賠555萬

上報快訊/劉宇珊 2022年12月22日 15:23:00
桃園市八德分局姜姓警員追緝現行犯時不幸撞殘楊姓女騎士,一審判八德分局應付國賠555萬元。(取自NPA署長室臉書粉專)

桃園市八德分局姜姓警員追緝現行犯時不幸撞殘楊姓女騎士,一審判八德分局應付國賠555萬元。(取自NPA署長室臉書粉專)

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姜姓警員2018年駕駛警車追逐竊盜疑犯,闖紅燈時不慎撞倒楊姓女騎士,楊女重傷昏迷,事後造成智力減損及肢體障礙,影響日常生活,姜姓警員刑事部分遭判刑5個月定讞,楊女家屬提出國賠2400萬。今天(22日)一審出爐,法官判八德分局應賠償楊女與其家屬共55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姜姓警員在2018年3 月31日上午8 點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可疑違停車輛,車主疑為竊盜治安顧慮人口,但對方拒絕攔查並加速逃逸,姜員隨後追上該名車主。過程中姜員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追趕,並在闖紅燈時撞上正騎機車通過綠燈的楊女,意外導致楊女頭部創傷併腦出血等重傷害,甚至患上失語症,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事後新北地方地院一審判處姜員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但因自首可減輕刑期,並判處有期徒刑5月,檢察官不服判決過輕上訴。二審經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楊女的家屬另外提出國賠,表示姜員在追緝時也應留意車前狀況,卻高速撞上楊女,導致楊女無法自理生活,留下智力衰退如兒童等後遺症,因此為求償2400餘萬元。另外,楊女家屬認為,楊女治療醫藥費龐大,身為父母往後還得照顧楊女餘生,精神壓力非大眾能想像,因此求償父母各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於楊女家屬提出國賠,桃園市八德分局主張,姜員追緝時有依規定啟用警示燈與警鳴器,沿路也按喇叭提醒,也有優先路權,並無肇事因素。對於父母求償精神撫慰金,八德分局認為,事故造成楊女個人身體健康問題,因此拒絕支付楊女父母精神撫慰金。

 

八德分局補充,楊女目前已出院與父母同住,還能為保健食品拍攝影片,也能辨識數字、顏色等,且能下床走路、靈活地滑手機等活動行為,因此認為楊女家屬請求賠償金額過高。

 

一審法官認為,姜姓員警雖是在追緝現行犯,因此不受行車速度及號誌限制,但事發路口為主要交通幹道,且正處繁忙路段,加上姜員也坦承自己並無踩煞車減速,因此仍需負部分過失責任。最後判定,楊女也得自負六成過失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判八德分局應賠償楊女491萬元,而楊女父母各32萬元,共555萬,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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