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狼條款初審過關】建立狼師資料庫供查詢 補教業未通報性侵案最高罰25萬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17日 14:42:00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草案17日在立院初審,立委陳亭妃表示,已經送出委員會。(翻攝自陳亭妃臉書)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草案17日在立院初審,立委陳亭妃表示,已經送出委員會。(翻攝自陳亭妃臉書)

女作家林奕含自殺案引發社會對補教業的高度關注,教委會17日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陳亭妃表示,已經送出委員會。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短期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以及有性侵害行為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經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或解雇。


如果有非屬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解聘或解雇,還可以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雇用。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短期補習班負責人如果有涉及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應廢止補習班立案。

 

另外,補習班聘雇教職員工前,應向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詢員工有沒有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補習班人員執行業務時,知道負責人及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性侵害等行為時,除依法規通報外,也應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



如果補習班沒有通報的話,可處負責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衛生福利部應建立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罪者的資料庫,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查詢。相關資料的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等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立委陳亭妃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在於補習班師資在聘用前,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應呈報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備;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建立「不適任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並提供學校、補習班、教育團體、社會公正人士等,指定專人辦理資料查閱。

 

【延伸閱讀】

●讓狼師無所遁形 北市補習班實名制今上路​

●新北市開第一槍 補習班老師要有良民證

【林奕含雙親討公道】蒐集日記、手札揪狼師 委請律師將赴南檢說明

●杜絕補教界化名亂象 6縣市推動實名制

 

【熱門推薦影片】

●普京即興彈鋼琴 有誰比他更搶鏡

●南韓新總統上任 北韓試射新飛彈警告

29國元首齊赴京 參加首屆「一帶一路」論壇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