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不能先求有再求好

李明朗 2024年05月27日 07:00:00
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表示,「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做為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去做國家級的科學研究,「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先求有再求好。」(攝影:陳愷巨)

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表示,「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做為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去做國家級的科學研究,「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先求有再求好。」(攝影:陳愷巨)

日前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吳思瑤委員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有關設置「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目前狀況努力到什麼程度?鄭部長答覆:「法務部已經送到行政院審查,再做一些整合性的意見,目前草案是定在法務部底下,是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去做國家級的科學研究,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吳委員質疑先求有再求好?」

 

筆者認為不能先求有再求好:「凡一個新成立的單位(機構)必須要有清晰的目標和理想,猶如建築物基礎打穩後才有好的未來,如中鋼若不是聘請趙耀東可能沒有今日的中鋼。台積電如果創立之初沒有張忠謀也不會有今日的護國神山。」趙耀東的無私領導,奠定中鋼永續經營基石。張忠謀說:「台積電的產品,一開始就打算銷售給全世界,那是台積電跟其它台灣半導體公司的根本差別。由此看來,張忠謀一開始就很確定,要把企業做到世界級。」

 

吳思瑤再質詢,在司法部規範設想的那個方向好?還是能夠真正國家層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好?要建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因為必需跨部會領域,包括人權、心理、法律、電腦醫學、刑事鑑定科學等專業領域的人員,對於政策教育認證等都有相當的層級,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

 

前立委賴香伶曾表示:「目前法務部研擬把法醫研究所升格到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換湯不換藥。她提醒要走民間鑑定,更獨立性的機構來提升司法公義跟人民權益的保障。」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曾表示意見,過去的司法鑑定,大部分偏重在自白證據,1990年後,才逐漸重視科學證據;因缺乏科學證據造成的冤案,如蘇建和和江國慶等案。他強調,在台灣提出送鑑定只有檢察官跟法官才有權力送鑑定。其實鑑定關於刀、槍彈、毒品等,並非法醫研究所專業,屬於國防部跟刑事局的專業,科學鑑定應該獨立超然於政府的機關之外,現在卻要將國家科學研究院,直接放在法務部底下,獨攬所有的司法鑑定,球員還兼裁判,實驗室鑑定結果、認證證照、司法倫理全集中在政府機關,缺乏公正獨立超然性。吳景欽憂心表示,未來訴訟案件的源頭、證據鑑定,法務部一把抓,法院判決將會是法務部說的算。

 

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的獨立性確實至關重要。作為一個負責司法科學和法醫鑑定的機構,它的獨立性直接影響到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可靠性。以下筆者認為重要考慮因素:

 

一、獨立性的必要性:

 

1.公正性:司法科學的結論和證據在法庭上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如果司法科學委員會受到政治或其他利益的影響,那麼其結論可能不再公正。

 

2.專業性:司法科學需要高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獨立的委員會可以吸引並保留具有豐富經驗和專業背景的專家。

 

二、保障獨立性的措施:

 

1.法律保障:應該通過法律明確規定司法科學委員會的獨立地位,並禁止政府或其他利益團體干預其工作。

 

2.任命程序:委員會成員的任命程序應該透明,並且不應該受到政治干預。最好的做法是由專業組織或法官提名,並由立法機構或總統任命。

 

3.資金獨立性:委員會的資金應該來自獨立的預算,而不是政府的直接資助。

 

總之,維護司法科學委員會的獨立性是確保司法體系公正和可靠的重要一環,當然慎選人才品德,建立一個永久性保障人民權益的超然機構,有賴國會議員的努力與朝野的共識,國家之幸!人民之福!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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