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表示,翁啟惠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及他人之利益,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資料照片)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日前因「浩鼎案」遭到監察院彈劾,不過卻引來中研院院士發表「譴責監察院」的聯名聲明,要求監察院向大眾說明浩鼎案的相關疑慮;監察院13日提出3項缺失回擊,表示翁啟惠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及他人之利益,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要求中研院檢討改進強化內控機制。
監察院指出,翁啟惠任職於中研院長期間,中研院放寬備忘錄條件,允許潤雅生技公司員工無償至中研院學習技術,且中研院與潤雅公司未簽署材料移轉契約,竟將中研院的研究成果醣分子無償交付潤雅公司等,相關作為明顯不當。
不僅如此,翁啟惠更以鄭秀珍及女兒翁郁琇名義持有3529張浩鼎公司股票,成為浩鼎的大股東;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公司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案」專屬授權契約時,翁啟惠是該專屬授權案的創作人,應該揭露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但翁卻未揭露,中研院相關單位也一無所悉。
監察院表示,翁啟惠身為中研院院長,督導訂定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卻明知並帶頭違反規定,顯有重大違失;同時,中研院辦理的法律諮詢服務採購案,依據審計部查核意見及監察院調查所得,採購行政作業顯有欠妥,應予檢討。
監察院說,浩鼎案不只造成中研院崇高聲譽大幅受損,也嚴重傷害了政府整體形象,中研院當深切檢討相關機制,以符合民眾殷殷期待。該調查報告由監察委員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王美玉負責。有關翁啟惠個人違失部分,監察院彈劾審查會7月4日審查通過,列出多項彈劾理由及認定依據。(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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