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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遭控違反總統選罷法 已過時效不起訴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26日 15:00:00
陳由豪遭控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北檢作出不起訴處分。(圖片取自年代新聞)

陳由豪遭控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北檢作出不起訴處分。(圖片取自年代新聞)

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在台灣涉及多起官司案件,2003年起潛逃海外,並取得中國身分證。2004年總統大選期間,陳由豪指控當時的民進黨參選人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收取他的政治獻金,遭到吳淑珍等人控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由於本案已經超過追訴時效,台北地檢署26日作出不起訴處分

 

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陳由豪已逃亡海外,但他跨海於美國召開記者會,曾經在民生官邸將高達600萬的政治獻金交給當時的第一夫人吳淑珍,不過陳水扁及吳淑珍均否認收受政治獻金。此事引起吳淑珍、經建會前副主委張景森、前立委張清芳等人不滿,向台北地檢署控告陳由豪誹謗。北檢多次傳喚陳由豪卻始終未出面,於是發佈通緝。

 

陳由豪在台灣涉及多起官司,包含掏空、背信等罪名,本案的通緝時效在8月28日到期,檢方因此對他作出不起訴處分。

 

陳由豪以紡織業起家,並創立東帝士集團,後因投資失利導致負債累累,也陸續涉及東華開發掏空案、觀塘工業園區投資弊案、東興大樓等弊案。2001年東帝士集團宣布解散,留下623億元債務,2003年起遭到通緝並潛逃海外。

 

法務部曾多次向中國要求遣返,但由於陳已具有中國人民身分,受限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己方人民不遣返」 更多 " 當外國請求引渡犯罪的國民時,本國應拒絕,理由大致為堅持屬人管轄、保護本國公民、不信任外國司法制度、維護國家尊嚴等。(資料來源:台灣法律網) 的約定,未獲中國政府同意。(王良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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