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睡避酒駕法官竟相信 警不滿:以後怎麼執行臨檢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16日 12:52:00
劉男去年因見前方有酒測而將車開往內車道,任憑警方怎麼呼叫都沒用。圖為示意圖。(攝影:李隆揆)

劉男去年因見前方有酒測而將車開往內車道,任憑警方怎麼呼叫都沒用。圖為示意圖。(攝影:李隆揆)

一名劉姓男子去年駕車時,見前方有酒測攔檢,立刻切往內車道「裝睡」,任憑警方怎麼呼叫都不理,警方便開出拒絕酒測的罰單。但劉男抗告,表示自己沒聽到呼叫,一審認為,警方不應將其視為酒駕,須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不滿上訴,二審則仍維持原判。

 

一名劉姓男子去年10月19日行經台北市民大道,見前方有設立酒測攔檢點便踩煞車,將車子從外車道切往內車道,劉男甚至將車停在紅線上擋住巷口,引起警方疑心,前往拍窗盤查。

 

未料,劉男不予理會,將自己鎖在車內講電話,還爬到後座睡覺,不論警方敲車、喊叫、燈照都未獲得回應;警方見狀只好在外宣讀拒絕酒測刑責,逕行舉發並移送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執行,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

 

但劉男不滿裁罰,稱當天沒有喝酒,也沒看到臨檢,只是累了停到路邊,戴上耳機睡覺後未發覺員警呼叫。

 

一審法官指出,從警方密錄器確實看到劉男從外車道切到內車道,但看不出有「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懷疑其酒駕,欠缺法理基礎,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交通事件裁決所不滿,認為此判決將使酒駕者效仿迴避酒駕,法律形同具文,劉男未打方向燈、違停等行為,已有客觀合理依據證明易生危害,攔查合法。

 

二審台北高等法院則表示,一審認定劉男無客觀易生危害行為可懷疑酒駕,事實認定看不出瑕疵,大法官也指,駕駛人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如蛇行、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等情形,才可懷疑其酒駕;因此,二審認定一審判決沒問題,維持原判。

 

不過此判決也引起許多爭議,基層員警不滿,認為假如每個開車的民眾都這樣做,以後警察要怎麼執行酒駕臨檢?不少網友也質疑,怎麼可能警方呼叫、燈照,車主都沒反應,也批評法官的判決恐造成更多酒駕問題。(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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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酒駕 酒測 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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