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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公布旅遊業新規 「一人報名就須成行」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29日 17:34:00
消保處29日宣布修正《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新規一共5點,包括明定業者如推「保證出團」方案,就算只有一人也要出團,以及不得「臨時安插購物行程」等。(翻攝自燦星旅遊臉書)

消保處29日宣布修正《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新規一共5點,包括明定業者如推「保證出團」方案,就算只有一人也要出團,以及不得「臨時安插購物行程」等。(翻攝自燦星旅遊臉書)

行政院消保處29日宣布修正《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新規一共5點,包括明定業者如推「保證出團」方案,就算只有一人也要出團,以及不得「臨時安插購物行程」等。此外也包括旅行社方面「流團」後賠償金的計算方式,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災、人禍)導致無法成行的退款原則等等。

 

消保處表示,過去雖業者有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但仍不時發生爭議。本次修正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特別明文規定只要旅行業者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的約定,即使只是公布在官網,也視同為「定型化契約」,即便只有1人參團,也必須「出團」,旅行社不得拒絕。

 

此外,「旅行業者」或「旅客」任意解約的賠償級距由5級增加為6級,過去最早為超過31日解約,需賠償10%(第5級),現在增加第41日前解約,要賠償5%(本次新增的第6級),主要是因為近來民眾經常在旅展購買產品,距離出團期往往超過31天,因此進行修正。

 

另出發前若發生天災(目的地火山爆發、地震等)、人禍(當地政變、機場罷工等)導致無法起飛等「不得歸責雙方事由」,導致無法出團,業者需提出已待繳規費、必要支出等單據,才能扣除上述費用後退款。

 

另外,若旅行業者提供的食宿品質與原訂行程不符時,旅客可要求賠償差額2倍違約金,同時業者應說明差額的計算,如業者無法提出官方報價說明,違約金計算至少為全部費用5%。

 

消保處呼籲,民眾在簽約時應將旅程相關廣告、文宣、行程表等資料保存,作為憾事發生後釐清責任的證據;業者也應該在成行前將資訊充分揭露並確實履行,若業者未來所提出契約和上述修正規定不符合,主管機關可依《消保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者最高可罰50萬元。

 

觀光局表示,本次休正內容預計9月18日就會公告實施,但適用性不溯及既往,以契約成立時間為準。(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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