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下屬幫苗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喬七七行館 前國產局長判6年

上報快訊 2018年06月01日 20:10:00
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興建七七行館弊案,士林地院認為,前國財產局局長洪寶川,涉嫌圖利劉政池,一審判洪寶川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翻攝自中天新聞)

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興建七七行館弊案,士林地院認為,前國財產局局長洪寶川,涉嫌圖利劉政池,一審判洪寶川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翻攝自中天新聞)

苗栗前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興建七七行館弊案,士林地院認為,前國財產局局長洪寶川,看中劉政池是縣長胞弟,指示股長張智傑及組員廖益護航,違法出租、出售陽明山土地,圖利劉政池;1日依圖利罪判洪寶川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張、廖則處5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劉政池1998年向陳姓男子購買台北市泉源段3小段506地號國有地3棟建物,同年再向國有財產局(現為國產署)申請承租上千坪土地,準備開發溫泉會館。隨後則傳出一連串違建、圖利、收賄等爭議,牽連廣大。

 

士林地院1日審理指出,劉政池當時先購買泉源段3小段506地號2棟地上建物,接著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當時擔任國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長的洪寶川勘查結果,明明顯示劉政池承租的範圍已超過法規規定單一承租人最高20公畝的限制,本應駁回申請,卻因看中劉政池胞兄劉政鴻為時任立法委員,竟指示管理課直接核租給劉政池。

 

劉政池租到土地後,但依法想購買陽明山國家公園管制區內的國有地,但根據當時規定,土地上須有合法建物存在,才能買賣國有地。因此劉政池向洪寶川陳情後,洪竟又指示北張智傑及廖益群,製作不實的公務電話記錄的方式簽准本案申購案。


士林地院合議庭批評,洪寶川等3人身為公務員,明知劉政池申購案與申購案件處理原則和規定不符,應該予以駁回,卻反而積極為本案尋求解套方式,且3人自始自終都不認罪。但張智傑、廖益群犯罪動機是因直屬長官洪寶川指示,犯罪主導性低,因此各判張、廖5年4月徒刑,洪寶川兩次圖利行為,各判5年4月、5年6月,合併執行6年。

 

至於劉政池的部分,起訴書指出,因查不到劉與洪、張、廖3人有資金往來,也無證據指出是劉要求偽造不實電話紀錄,難認雙方有犯意聯繫,因此無法認定劉政池與洪寶川3人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

 

【延伸閱讀】

●涉侵占國土反告陽管處 劉政池證據不足判敗訴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