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事件,7日二審改判射控士官長陳銘修1年9個月。(國防部提供)
海軍金江艦2016年7月誤射雄三飛彈釀1死3傷的悲劇。原本高院一審判處射控士官長陳銘修2年、中尉兵器長許博為1年2月、誤選模式發射飛彈的中士高嘉駿1年6月,而7日上午高雄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陳銘修一年9個月,其餘判處不變,可再上訴。
雄三飛彈誤射造成飛彈擊中位於澎湖海域的「翔利昇」漁船,致船長黃文忠死亡、三名船員受傷,至今國防部已賠償黃文忠家屬3千多萬元。
當時陳銘修及許博為兩人擅自離開戰情室,獨留高嘉駿一人操控飛彈,由於疏於督導下,高嘉駿未注意他所選擇的模式為「作戰模式」,仍繼續操作「允許發射」、「飛彈發射」、「確認」三鍵,導致誤射釀下悲劇。
據高院一審指出,當時高嘉駿一人認罪,雖然軍方已賠償家屬3千多萬元,但法官審酌飛彈造價昂貴、賠償花費也是民脂民膏,故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許博為1年2月、高嘉駿1年6月、陳銘修2年;而二審則因為陳銘修認罪,改判1年9個月,其餘2人判決不變,可再上訴。(雄三飛彈誤射3士官最重判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