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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和縱火案釀9死5傷獲判死 李國輝嗆:怎麼判都可以

王怡蓁 2018年08月02日 20:15:00
李國輝縱火造成9死5傷,2日於高院進行準備程序。(攝影:王怡蓁)

李國輝縱火造成9死5傷,2日於高院進行準備程序。(攝影:王怡蓁)

李國輝於2017年在中和住所縱火造成9死5傷的慘劇,李國輝自稱受到「腦中聲音干擾」,加上不斷聽到其他噪音干擾,以及與友人口角,因此透過縱火制止聲音;經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國輝縱火行為對於社會安全造成極大影響,屬於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律師團稱,被告李國輝原為緬甸籍,後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他在緬甸教育程度不高,來台後仍屬低社經地位,語言表達能力不佳。李國輝因妄想症與友人衝突,也不懂向醫師求助。律師團認為被告缺乏生活控制能力,依照兩公約規定,不應對有精神疾病者判處死刑。

 

今高等法院進行準備程序,李國輝因看不懂中文以及無法完全聽懂中文請通譯翻譯,法官質疑李國輝來台17年,卻不諳中文。對此被害人家屬表示:「李國輝於原審判決中對談如流,是故意聽不懂,他怕死」,並指出他殺人後態度不佳,奪走9條人命,不是一條,李國輝突然大喊:「閉嘴」,制止被害人家屬發言並說:「我不怕死,你們怎麼判都可以。」被害人家屬要求法官希望速審速決,不然對死者家屬說不過去。

 

一審時,李國輝坦承犯行,並且表示後悔,但於民事損害之補償隻字未提。李國輝於106年有四起公共危險案件,其中兩起有縱火,另兩起僅放置汽油瓶,四起案件中皆未造成傷亡。然而,在這起9人死亡的事件發生於 106年11月22日清晨,李國輝將汽油瓶放置在居住的公寓,因聽到腦中辱罵聲音,隨即取出汽油瓶點火,造成大規模燃燒。9名死者中,有8名與被告並不相識,其中一名甚至是收留被告,一起居住的友人。

 

本次律師團表示,死刑是重大刑度,希望請求法官量刑,針對刑法第19條,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部分,請法院斟酌量刑。全案將於23日繼續進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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