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當然就是東亞史?簡評歷史課綱修正

王瀚興 2018年08月26日 00:00:00
漢武帝與群臣一行人為張騫送行。(敦煌壁畫局部/維基百科)

漢武帝與群臣一行人為張騫送行。(敦煌壁畫局部/維基百科)

日前歷史課綱修正,欲將秦漢史部分省略,或將大幅縮減中國史,改以專題方式來做討論,或有先進以為當然本來就是東亞史,本該將中國史課綱,併入東亞史,才能反應臺灣區域統合之位置,筆者容有不同見解,試申述之。

 

或謂:難道歷史都不能直接用專題敘述?筆者雖非歷史科班,但王明蓀教授就《遼金元史》的教學錄音,則採專題討論,最令筆者印象深刻的,既為「元好問」的生平,獨自一堂課解釋。但上開教學方式,能否成常規?

 

筆者試舉法律學習為例:前大法官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與《民法實例研究叢書》為例:在王大法官前開書本問世前,民法學有史尚寬的民法全書(總則、債總、各論、物權、親屬、繼承),鄭玉波教授(民總、物權、債總、債各)等傳統教科書,然而依順民法條次為敘述,對真正案例解析,仍有未足;是以,王大法官改參酌「請求權基礎」(法律要件與效果)為經、「案例教學法」為緯,的案例叢書,補充上開缺憾。

 

或因慧根不足,或者需要其後課程彌補(大一僅上民總、之後債各是大三課程,然王教授案例解析卻須大三課程),在研讀民總時,學子仍須就「一般教科書」與「案例教學」並進,但仍屬吃力,須待日後高年級,方能心領神會。

 

承前,若國高中學生就基礎未打,旋即轉為專題,能夠不掛一漏萬?筆者另舉法律系例子:大一有刑法總則,大二有刑法分則,大三則有刑法專題,次第累積,循序漸進,方能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然今新的課綱,直接省略中國史最精采的「先秦史」試想:即便湯恩比《歷史研究》,誤認周朝以前皆為部族社會(我們理解是封建制);民初顧頡剛《古史辨》,疑古也尚需筆戰一番(也有當年初出茅廬的楊寬教授),今課綱審議委員,焉有上開史學巨擘之才?不僅自誤誤人,亦屬大言不慚!

 

或謂:臺灣最早者為南島民族,與中國歷史無關,焉能以中國史而非東亞史來做課綱?的確,在臺灣臺東的「史前文化博物館」,確實有五千年前文化,然顧名思義,「史前」乃可考信史之前,焉能以無文字的民族源流,作為採東亞史的依據?再者,中國歷史學家黃現璠曾撰寫壯族通史上中下三冊,目前已經絕版,筆者最有興趣者,乃其對「儂智高」塑造為壯族民族英雄;然稍有宋史知識的人都知道,儂智高之亂,乃北宋武人樞密使,正史中漢人的民族英雄狄青所平定;試問:上開矛盾的史觀,何人正確?

 

承前,若真要以原住民為南島民族,所以與東亞史無涉:那麼可否以漢人如何欺壓原住民,作為主題史觀?隘寮如何戕害原住民?如何以在地契上以兩隻閹公雞,取得今日臺北雙連的沃土?(臺北相關行庫曾展出)若課綱不能如此做,則仍屬漢人史觀,而去除中國史脈絡,更成「半調子」史觀,焉能作為常例?

 

或謂:難道不能用「東亞史」或所謂「臺灣人」角度來撰寫課綱?日本人都是這樣思考的云云。筆者在台北內湖市立圖書館,曾見日本1940年代的東亞史,軍國主義盛行時代,即將中國史併入東亞史講解。但筆者另舉兩例,則可知當年歷史背景:《傅斯年遺札》僅有兩個條項與外交家顧維鈞有關,其內容為:當年日本有心人士主張「滿洲非中國」,以圖併吞領土,並舉出所謂「歷史學家」見解。

 

傅校長為駁斥該謬論,與有識之士編纂《東北史綱》,時值日本侵略東北,傅校長特別致函顧先生,並贈送東北史綱,力陳歷史上滿洲屬中國,外交斡旋亦須學者以「史學」鼎力相助。再者《陸費逵與中華書局》一書:亦言及中華書局翻譯1919年著名日本雜誌《實業的日本》《支那問題》特號,該雜誌美其名為研究中國外交民情,實際製造侵略理論,所以翻譯改稱《日本人的支那問題》,讓國人瞭解當時日本軍閥的狼子野心。

 

總結而言,歷史與政治,自古難分難解,然十九世紀以來,日人藉由歷史裂解滿漢、華夏民族,更有不肖「史學家」為其鷹犬。正如,荷蘭人自嘲:「我們先祖曾經試圖征服世界,但沒成功,我們的新阿姆斯特丹,現在叫紐約。」,誠不我欺!試想:殖民者史觀,焉能取代祖先的中國史觀?若日本人至今仍講中國史屬東亞史,今日21世紀,或可緩頰為日人視角的觀察,而非軍國主義裂解民族惡行;然而,若臺灣非日本屬地,卻數典忘祖,更選擇遺忘日人百年來的侵略歷程,鼓吹東亞課綱,不也成了,「非駐日」的「助日代表」?值得你我深思!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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