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薪水532萬付前妻贍養費 李慶華5日遭起訴

上報快訊/劉宴伶 2018年09月05日 13:51:00
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聘用人頭助理,詐領立法院助理費,新北地檢署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他。圖左為李慶華(資料照片)

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聘用人頭助理,詐領立法院助理費,新北地檢署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他。圖左為李慶華(資料照片)

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聘用人頭助理,詐領立法院助理費,新北地檢署5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李慶華及殷姓辦公室女主任。

 

據指出,李慶華的辦公室主任、女密友及人頭助理,都指李慶華是詐領助理費的背後藏鏡人,因此李慶華恐難逃司法追訴。

 

李慶華擔任過7屆立委,但任內有時辦公室助理未滿編,卻仍向立法院申報聘用國會助理達到滿額,透過每名人頭按月詐領2萬元到4萬元左右不等的月薪;2007年至2016年以人頭詐領的金額高達532萬,拿來用作付給前妻的贍養費或個人旅費。

 

新北地檢署指出,李慶華從2007年1月起,指示國會辦公室的殷姓女主任、董姓與丁姓正職助理,將王姓、鄭姓男子及丁姓助理的邱姓妻子掛名為公費助理,並由3人提供帳戶,向立法院請領助理費。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立委可置公費助理8到14人,薪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在立院今年加薪3%之前,每位立委每月可動支的總額度為41萬2千元,不包括加班費每月8萬2,400元。

 

其中,王男申報期間為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申報薪資40.5萬元;鄭男申報期間為2007年1月至2010年8月,申報薪資165萬多元;邱女申報期間為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申報薪資為326萬元。

 

檢調過濾立法院核發的公費助理薪資金流,發現這些助理每個月的薪水都如實核發到各自帳戶;但掛名擔任助理的證人指稱,當初申辦請領研究助理費帳戶的存摺跟提款卡並不在身邊,而是由李慶華辦公室人員負責保管。

 

辦案人員清查帳戶的提領狀況,發現立法院每月固定撥下薪水到這些人的帳戶後,李慶華辦公室主任等人會不定期持提款卡到ATM領錢,有時好幾張提款卡輪番領錢,一次提領就是幾十萬元。更驚人的是,檢調還發現這些提款卡的帳戶,還有其他民間公司的資金匯入。

 

由於被冒名擔任助理的證人將矛頭指向李慶華辦公室的殷姓女主任,檢調循線將她傳訊到案。

 

不過殷姓女主任喊冤說道,是李慶華指示要找人掛名擔任助理,把立法院補助公費助理人數補滿,此事已行之有年,從她擔任小助理時就存在,只是聽命辦事。

 

殷姓女主任證稱,人頭助理的存摺及提款卡都由其他同事保管,只要李慶華或李的女密友下令要她領錢,她就會將款項領出,並不定期向李慶華報告人頭帳戶內還有多少錢,以防有人黑吃黑。為此,檢調也找來李慶華的女密友調查,證詞與殷姓女主任相符,全都指向是李慶華授意找來人頭助理詐領公帑。

 

之後檢調約談李慶華,但他一度請假未到案說明,後來才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雖然檢方掌握諸多對李慶華不利的事證,但他全盤否認涉及不法,堅稱聘用助理全依照立法院的規定,絕無詐領公帑。

 

李慶華還向檢調喊冤,懷疑是他的辦公室主任背著他在外行之不法,並說他每天處理很多法案,還要忙著朝野協商或地方選民服務,對於聘任研究助理等瑣事,全都交給辦公室主任統籌,他沒有過問,更沒有詐領財物。

 

李慶華的和他的辦公室主任互咬、說詞對立,諸多事證對李慶華相當不利。

 

但最關鍵的是,立委聘任公費國會助理,需要由立委本人簽章同意,檢調不但已取得李慶華簽名聘任人頭助理的名冊,相關人頭助理還作證緊咬,從未替李慶華負責過法案研究或選民服務工作;連李慶華最信任的辦公室主任跟女密友也證稱,都是根據李慶華指示才找人頭助理,詐得的上百萬元助理費全都以現金提領方式,親自交給李慶華,完全不知金流的去向。(陳水扁「受訪」疑違反保外就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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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李慶華 詐領 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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