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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縱火釀6死卻自稱清白 辯護律師:他智力低判死違反2公約

王怡蓁 2018年09月20日 14:00:00
湯景華於2014年間在新北市的餐廳中與餐廳老闆還有顧客翁男發生爭執,卻懷恨在心,縱火意外燒死翁男住處的6名家人。(取自三立新聞網)

湯景華於2014年間在新北市的餐廳中與餐廳老闆還有顧客翁男發生爭執,卻懷恨在心,縱火意外燒死翁男住處的6名家人。(取自三立新聞網)

湯景華於2014年間在新北市的餐廳中與餐廳老闆還有顧客翁男發生爭執,卻懷恨在心,縱火意外燒死翁男住處的6名家人。一審判決湯景華死刑,二審撤銷原判決但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日最高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害人翁男今也到場聆聽開庭內容。湯景華原本在警詢與檢詢時承認犯行,但於一、二審都改口否認,今再度否認所有犯行,他說會到案發現場,只是去倒回收物,並非縱火。

 

被害人翁男要求維持死刑判決

 

被害人告訴代理人謝智潔表示,今天的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團與被告完全是兩種不同論點。律師團是以有罪的前提下進行辯護,但被告還是宣稱他是清白的,他沒有做,他去案發現場是為了丟回收物。在一般刑事法庭中,很難想像,辯護人的策略跟被告完全不同。她認為這是因為被告犯罪事實明確,以至於辯護律師也很難說出被告無罪,只能做有罪的訴訟辯護。

 

謝智潔認為此件的被告十分狡猾,從兩次買汽油的行徑就可以知道他心思縝密,一次買了95汽油加在自己的機車,另一次是購買92汽油來縱火,湯景華知道縱火用便宜一點的油就好,還辯稱沒有縱火,是用來清洗家裡,但家中根本找不到汽油的痕跡。

 

謝智潔指出,湯景華從偵查中認罪,到一審、二審、三審完全大翻供,說自己無罪,對6條人命一句道歉都沒有,也完全沒有賠償,還不斷去埋怨告訴人,因此,她認為應該維持一審二審的判決。另外,她認為很遺憾,今天審判長未能讓被害人發言。

 

湯景華記仇縱火釀6死

 

2014年間,湯景華當時帶著雨傘進餐廳,遭老闆制止,雙方起爭執,翁姓男子出面勸架後,發生衝突,湯景華離開餐廳時跌倒受傷送醫,因而對老闆還有翁男提出傷害告訴,另分別對老闆提起誣告,以及對翁男提起偽證告發。地院裁定傷害告訴無罪,後兩案檢方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湯景華提起告訴後,官司打輸,因而不滿,在開庭期間,湯景華記住翁男的住家地址,2016年3月他購買汽油,並三度進出案發地點,先以拖把柄將調整附近監視器角度,再將浸滿汽油的報紙放置住宅出入口的機車上,並點火燃燒,造成六死悲劇。

 

湯景華:若真要犯案,怎會被監視器拍到?

 

今日於最高院開庭審理過程,湯景華講了三點作為反駁:他表示原本是夜班保全,從被警察抓到正式做筆錄,沒有睡覺,所以精神狀況不好,只想趕快應答了事;另外,他說如果他要去現場觀察,沒必要帶一大袋回收物;他也說如果他真的要犯案,會不知道附近有監視器會拍到嗎?

 

湯景華辯護律師請求重新量刑

 

選任辯護人從原審殺人判決的爭點來說,湯景華沒有殺人與放火燒燬房子之故意,只是要燒機車嚇嚇翁男,在警詢中湯景華曾說「我丟在車上,想說不會有什麼大事,只想給翁男警告,不知道那麼嚴重,很內疚。」、「看到報紙才知道事情很嚴重,請原諒我的無知」,因此,在二審判決間接故意的部分,違背警詢紀錄,湯景華沒辦法知道會燒死那麼多人,所以應該是過失殺人。

 

另一爭點為此案判處死刑是否違法?辯護人表示,根據兩公約指出,必須要是最嚴重之犯行才得已處死,但本案中,湯景華沒辦法知道現場詳細狀況,無法得知裡面住了幾個人、會不會燒死人,所以此案並非最嚴重的犯行。辯護人也指出,湯景華的智力鑑定為很低,所以判死是違反兩公約。

 

至於精神疾病的部分,也是本案的爭點,辯護律師認為,如果湯景華精神正常,那就不能免責,而是量刑的問題;但此案中未進行精神疾病的鑑定,僅有心理衡鑑,但過去他的就醫紀錄顯示曾有過精神官能症,還有吃抗憂鬱的藥物,所以應該要調查清楚他有沒有精神疾病,否則就像在死刑案件中擲骰子。

 

檢察官:此案判死未違反兩公約

 

檢察官認為,湯景華僅因心中的恨就放火,而且他的心智能力在鑑定中屬正常,還選在深夜縱火,造成兩戶人家全亡。他指出,三級審中湯景華都知道要否認犯行,縱火前也知道要觀察情況,調整監視器的高度,他認為湯景華心思比一般人細膩,他的心思像「狀元才」,怎麼會有心智的問題。檢察官指,這個案子中一次死了6個人,因此這是屬於最嚴重的罪行,並沒有違反兩公約。

 

法院諭知,此案將於10月4日上午10點進行宣判。

關鍵字: 湯景華 縱火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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