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蝸藤專欄:中梵主教任命協議不見得那麼差

黎蝸藤 2018年10月05日 07:00:00
教廷的任命形式可以和西藏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轉世靈童的確認形式作一類比,但把香港「普選」類比為「教宗任命」,則是錯誤的。(作者製表)

教廷的任命形式可以和西藏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轉世靈童的確認形式作一類比,但把香港「普選」類比為「教宗任命」,則是錯誤的。(作者製表)

梵蒂岡與中國經過長期談判,9月22日宣佈就主教任命問題,與北京達成臨時協議,堪稱北京和梵蒂岡雙邊關係的最重大突破。

 

對此協議衆説紛紜。外界評價的聲音大抵對梵蒂岡和教宗表示失望。比如香港前樞機陳日君就一直抨擊談判是與魔鬼達成的協議。很多人也認爲梵蒂岡教宗方濟各的左派作風,對中國認識不夠,低估了中國對宗教的打壓,是對中共的妥協和投降,對忠於教宗的天主教徒的背叛和出賣,是 「送羊入虎口」。

 

如何評價這個協議?主要考慮兩個問題。

 

首先,梵蒂岡有沒有必要與中國談判和達成協議?這當然見仁見智。有人認爲從一開頭就不應該談判,因爲根本沒有討論空間。有人認爲談判可以,但不應該退讓。筆者不是天主教徒,難以越俎代庖地估量談判的必要性。只是指出,梵蒂岡與中國進行談判不是始於今天,而是已進行十多年,可推斷談判是有必要的。

 

因此,焦點轉到第二個問題:談判的結果好不好?說實話,這類的談判基本是零和遊戲,這邊得到多一些,另一邊就少一些;不可能指望一方對另一方的條件照單全收。

 

目前的結果真的像批評者所言這麼差嗎?也不見得。根據透露出來的信息,臨時協議主要包括三個内容。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是主教的任命方式,中國挑選主教,梵蒂岡擁有任命權。

 

第二,中國的「地上教會」以前「自選自聖」。梵蒂岡認爲是「非法」的,還「罰絕」了「非法」主教,現在轉變態度接納原先的中國主教。

 

第三,在「汕頭」與「閩東」兩教區,同時都有地上、地下主教,梵蒂岡要求原先被梵蒂岡承認的「合法」主教莊建堅與郭希錦退讓。其中前者退休,讓位給「非法」主教黃炳章;後者退居為「非法主教」詹思祿的助理或輔理主教。

 

值得指出的是,北京原先不承認的「地下教會」,透露出來的協議內容中沒有涉及。

 

俗話説,細節是魔鬼。由於臨時協議的細節都保密,而且既然是臨時,説明以後還有修正的可能。筆者認爲,在「臨時協議」到正式協議這階段,這些地下教會和主教會還可能是討論的内容。因此現在的評論都無法百分百準確。惟基於現有信息,筆者對梵蒂岡是否如此不堪,有不同的看法。

 

就第二項内容,其實教廷沒有什麽選擇,不可能要中國承認現有的教區和主教「不合法」。

 

就第三項内容,莊建堅年事已高,讓其退休是一個雙方都可以過得去的選擇。郭希錦還不太老,要其讓位給詹思祿,確實令天主教徒不滿。但無論如何,這兩項妥協都是一次性的。

 

最關鍵的就是第一項,即以後主教的任命方法,這也是最具爭議性的議題,值得進一步討論。筆者主要從政治制度方面入手分析。

 

在現行的制度中,教宗不能任命「地上主教」,中國政府也不能任命「地下主教」(雙方根本不承認對應的教會)。妥協的結果只能是雙方都對主教任命有一定的角色。而這類安排必然涉及兩個關鍵步驟:第一,誰挑選人選;第二,誰擁有決定權。臨時協議提出的形式是,中國政府先挑選人選,再由教區投票,最後由教宗決定是否任命。

 

中梵在「臨時協議」到正式協議這階段,那些地下教會和主教會仍可能是討論的内容。(美聯社)

 

反對這個安排的人擔心,這樣只會讓中共「篩選」出自己希望的人選,實際上把實際任命主教的權力拱手相讓。而教宗則聲稱,自己擁有「最終任命權」,也可以否決中共提出的人選。批評者再一次反駁,即便教宗否決,中共也可以提出其他自己屬意的人選,最終教宗還是不得不從中共的人選中挑一個。

 

批評者說的當然都是真的,但這不表明教宗的決定真的這麼「幼稚」。

 

批評者大都用香港特首的例子進行類比。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香港特首的候選人先從一個提名委員會中推選中兩個到三個候選人,再由普選投票產生。香港反對派否決了港府根據這個決定擬定的普選方案。反對派的理由是,提名委員會大部份都是建制派,全部聽中國的話,因此三個候選人不是「爛蘋果」就是「爛橙」,不能接受這種「篩選過的候選人」。

 

這些反對言論不能說完全無理,但類比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基本法,即便按照這種選舉,港人的普選產生的特首,還需要經過北京的任命。而這種任命是實質性的,北京有權任命也有權不任命。這種任命權而不是「篩選」,才真正展示了北京對香港的終極權威性。

 

換言之,北京根據基本法固然有道理要求特首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提出,但其實如果不是北京堅持「安全不絕對,就是絕對不安全」的僵化思維,大可讓港人自行選舉,這樣可能冒著風險,但大不了就在最後環節不任命就是了,依然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

 

因此,普選結果不是最終的結果,批評者把「普選」類比為「教宗任命」,這是錯誤的。如下圖所示,「中央任命」才是與「教宗任命」等同的一級。

 

教廷的任命形式也可以與西藏以前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轉世靈童的確認形式作一類比。當然,有關轉世靈童的確認方法,其形式之下的實質意義存在很大的爭議。筆者這裡用「中國視角」以方便類比。

 

轉世靈童的確認基本分三步。首先,藏人高層組成一個尋找靈童的委員會,找出幾個候選靈童。這步基本是藏人自己的權力,可以類比為「篩選出候選人」。其次,在一個有中央代表(駐藏大臣)參與的儀式上,用「金瓶掣籤」的方法,挑選出靈童。這步可以類比為「普選」。與普選不同的是,這步的結果是隨機產生的,排除作弊的情況,無論哪方面都沒有操控權。第三,結果必須呈交清帝,得到皇帝批准,這步是由「中央」操控。

 

皇帝批准這個步驟是實質性的還是禮儀性的?眾說紛紜。這裡不深究。但無論哪種,如果皇帝不批准,靈童確認程序就不完備,這種說法是準確的。因此,即便皇帝批准只是一個禮儀性的形式,那種解讀為皇帝對喇嘛被確認有終極權威性的理論,也不太容易反駁。

 

這種終極權威性有什麽意義?從現實看,大概沒有,因為建立該制度後,在清朝從沒有出現搖出的靈童不被批准的情況(倒是有不進行金瓶擊簽的情況)。但放在歷史的長河看,現在這種禮儀性的制度,就成為中國對西藏擁有主權的最重要依據之一(筆者甚至認為「之一」可以去除)。

 

與之對比,教宗對主教的任命權更實際,因為教宗明確說出,自己有「否決權」,中共也沒有反駁。以此推論,中共確實承認了教宗的「否決權」。這說明,中共承認在任命主教事務上,教廷擁有最高權威。中國教區主教的權力來源最終還是教宗。這在中共建制以來,可謂絕無僅有。不但這對天主教是首次,對其他宗教,中共也從來不承認「外國勢力」的權威性。

 

在一開始的實際操作中,教宗的否決權可能不會被運用,更不可能被頻繁運用。但只要保有這種具備否決能力的任命權,隨著時間的流逝,就會不斷固化教宗作為對中國天主教會的最高權威的傳統。這對教廷來說是個不小的勝利。

 

從實務來說,雖然理論上說,中共可以任意提名自己想提名的人選,教區選舉也可能被操控,但中共不會故意挑選教宗非常不喜歡的人。可能雙方還是以「有商有量」的形式進行,在提名與選舉前就磋商好大家都能接受的名單。

 

換種角度,如果選擇另一種方案,由教宗提出人選,中國確認,這樣會更糟糕。教宗固然有權提出中國不喜歡的人選,但中國擁有否定權之後,教宗也不可能撇開中國。從實務上來說,兩種方案最後的結果可能是一樣的,即雙方在提名前已經經過磋商。但這一來,中共就擁有對教區的最高權威了。這對天主教來說簡直是一個災難。

 

由此可知,如果從長遠的角度看,教廷的抉擇是值得理解的。在必須達成協議及不可能拒絕中共在主教問題上有實質角色的前提下,這種安排是更理想的一個。更何況,與中國談妥條件之後,教宗還能在中國合法推行天主教,也可望推動其他爭議的進展。

 

※作者為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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