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撒冥紙痛批「漁業三法」罰金過高 漁業署:無修改空間

王怡蓁 2018年11月06日 15:40:00
上千漁民與聲援群眾因不滿「遠洋漁業三法」罰鍰過高,以及漁場限縮等狀況,今(6)日到達農委會以及立法院進行陳抗。(攝影:李智為)

上千漁民與聲援群眾因不滿「遠洋漁業三法」罰鍰過高,以及漁場限縮等狀況,今(6)日到達農委會以及立法院進行陳抗。(攝影:李智為)

上千漁民與聲援群眾因不滿「遠洋漁業三法」罰鍰過高,以及漁場限縮等狀況,今(6)日到達農委會以及立法院進行陳抗。漁民自救會提出五大訴求及26條改進意見,但日前遭漁業署開記者會說漁民「政治性操作」。對此,漁民自救會表示:「沒有政治色彩,單純活不下去,才走上街頭。」

 

今聚集進行抗議的漁民有來自小琉球、東港以及蘇澳。漁民自救會表示,漁業三法採取高額罰款,例如船身字體少一個字重罰60萬,漁民認同嚴處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但呼籲政府要有效管理。漁民自救會認為,歐盟對台舉黃牌已三年,在重罰下,情況並未改善,足以顯示重罰並非解決問題的方式。

 

漁民自救會提出幾點訴求:首先是修改不合理的遠洋漁業三法,對於非故意的違規應採取循序漸進的規勸方式;第二,船員逃脫造成人員不足無法出港,但責任卻是船家跟仲介來扛,政府應取消漁工脫逃6個月的規定;漁場逐漸減縮,影響漁民生計,政府應維護主權漁業不適用勞基法,應儘速訂定漁業專法;船位回報及漁獲回報系統故障需於一個月返港修復,不符合經營效益,建議作業完畢後修復並補助購置備用機

 

針對漁民的訴求,漁業署也做出回應。在勞動力的部分,漁業署表示同意簡化外籍漁工的僱用程序、縮短脫逃漁工的等待時間,在勞基法的適用上,也與勞動部進行協商中。

 

在漁場縮減的部分,漁業署表示,台日重疊海域的作業問題,台日於2016年已成立「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每年召開會議解決雙方漁業紛爭,漁業署也指出,會持續維護漁船作業權益。

 

至於船位回報器(VMS)故障要在一個月內返港修復部分,漁業署表示無法放寬規定,因為定位是船難搜尋的必要措施,但未來不排除補助第二台機器備用,在漁獲回報器故障上,漁業署表示會給予合理時間進行修復。

 

漁業署指出,高額罰鍰是為了嚇阻IUU漁船的重大違規,跟鄰近他國相比,我國罰鍰並沒有過高,而且「遠洋漁業條例」是與國際共同打擊IUU漁撈的承諾,因此沒有修改空間。漁業署也強調,理解漁民對高額罰鍰的憂慮,在違規事件上,對個案都會審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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