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0年定讞】戴奧辛污染案中石化賠1.8億 居民「足怨嘆」經濟部免責

王怡蓁 2018年11月28日 12:42:00
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纏訟10年,28日最高院宣判,中石化賠償400多人共1.8億元定讞,部分發回二審,經濟部免賠確定,但居民不滿很怨嘆。(攝影:王怡蓁)

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纏訟10年,28日最高院宣判,中石化賠償400多人共1.8億元定讞,部分發回二審,經濟部免賠確定,但居民不滿很怨嘆。(攝影:王怡蓁)

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纏訟10年,28日上午宣判。在得知宣判結果後,中石化戴奧辛污染自救會會長林吉進在電話中嘆了口很長的氣:「我足不滿、無奈、怨嘆。」林吉進認為,應該負責任的經濟部,卻不需要賠償。

 

此案中一審判決中石化公司以及經濟部應賠償1億6817萬,二審判決中石化公司應賠償金額1億9158萬元,但是經濟部則不用負國家賠償責任。28日最高院宣判,中石化賠償400多人共1.8億元定讞,部分發回二審,經濟部免賠確定。發回更審的部分,因最高法院認為,部分人的醫療費用矛盾、欠缺判決理由,因此發回二審。

 

受害居民律師團指出,此次訴訟共有414人,10年來,已經有63名當事人陸續死亡,因此由繼承人承受訴訟。律師團於9月言詞辯論時曾說,二審到三審的期間,才一年,又有13人過世。

 

此事件,起因於民國35成立的國營事業台鹼安順廠在生產鹼氯的過程中產生汞,透過廢水以及污泥的排放,導致附近水域產生汞污染,而當時製造農藥產品所需的五氯酚鈉會產生戴奧辛。70年開始,陸續檢驗到環境污染以及汞超標的吳郭魚,71年經濟部下令關廠、停工。

 

72年台鹼安順廠合併到中石化公司,然而,當時中石化也沒有積極處理廠區存放的五氯酚鈉,長期受雨水沖刷下,導致附近地區包含鹿耳、顯宮和四草的水域的戴奧辛含量超標,戴奧辛濃度最高達64100,000ng-ITEQ/kg,為管制標準的64100倍。因當地多為魚塭,受害民眾在不知情下,長期食用當地捕撈的魚蝦貝類等食物,導致罹患第二型糖尿病以及癌症的比例很高。

 

受害居民律師團說,污染的途徑是戴奧辛進到水中生物中,居民再食用水中生物,而使戴奧辛進到人體。律師團表示,已有3199名居民檢驗,證實血液中含有17種戴奧辛物質,這17種的戴奧辛物質與該區域的戴奧辛是相似的,因此可以證明居民的確受到該區域所污染,而導致罹病風險大為提升。

 

對於判決結果,中石化公司表示尊重判決,但很遺憾。中石化指出,前台鹼安順廠71年關廠前,經濟部已知土地污染,卻未有立即處理,後來將台鹼併入國營的中石化,在中石化轉為民營時,讓不知情投資人承受。中石化批評,經濟部隱瞞污染事實才是造成居民受害的元兇。

 

中石化民營化後,中石化就沒有在當地有生產及製造行為,法院判決理由是沒有處理廢棄的堆放污染物,導致污染。對此,中石化認為,當時製造農業原料而產生戴奧辛的政府才應該負責。因此對於判決結果,中石化表示為維護股東權益,不排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對於經濟部再度被判免賠,林吉進表示,提起國賠案,從他還是孩子到現在,看到的污染就是經濟部造成的,他也證實,中石化合併後,並未再生產五氯氫鈉,他質疑,經濟部怎麼沒有責任,嘆了一口氣後他說:「經濟部不用全賠,至少也要部分負擔吧。」

 

林吉進說十年來經濟部從沒道歉,經濟部認為污染案與其無關,因此,林吉進說,「一口氣真的吞不下去,要中央出面向受害居民致歉。」

吳音寧換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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