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立委李慶華(左)涉詐領助理費532萬元,11月開庭時,李無故不出庭,30日遭正式通緝。(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國民黨籍前立委李慶華涉嫌詐領助理費532萬元,李的國會辦公室主任殷女也因申報不實,遭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六罪起訴,新北地院17日判處殷女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繳納40萬元,可上訴。
根據檢方的起訴內容,殷女於民國84至102年間,任職於李慶華國會辦公室,李於95年擔任立委期間,指示殷女、董姓與丁姓助理利用三人配偶的帳戶為人頭帳戶,每月向立法院申報補助助理費,總共虛報了532萬元。
然調查期間,李慶華否認犯行,將責任推給殷女,但殷女等證人都指證是受李指示辦理。檢方今年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李,但11月開庭時,李無故不出庭,11月再度開庭時,也函請士林地檢署發拘票,通知警局拘提,但第二次李仍缺席,法院認為李有逃亡藏匿之虞,11月30日正式發布通緝。
判決指出,殷女於偵查、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也與董姓與丁姓助理還有三人配偶的證述內容大致相符。法院認為,殷女與李慶華在犯行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是共同正犯,但審酌殷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如實交代案情,在本案前也沒有前科,並深具悔意。法院認為,殷女已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緩刑。(18日最低溫剩11℃)